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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卫生健康局对济南市历下区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60092号“关于加强保健养生机构诱导性 消费治理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7-22

代表提案者

王炜

会议届次

济南市历下区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加强保健养生机构诱导性 消费治理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20260092

承办单位

历下区卫生健康局

办理方式

会办

答复时间

2026-05-07

办理类型

A

答复内容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保健养生机构诱导性 消费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完全赞同您指出的保健养生机构存在诱导性消费、虚假宣传、价格不透明、从业人员资质不清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扰乱了市场秩序,甚至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潜在危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您提出的“加强监管、明确责任、完善法规、强化执法、畅通投诉、加强宣教”等建议,为我们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

一、当前卫生监督工作已采取的措施

近年来,区卫健局在职责范围内,持续加强对保健养生机构涉嫌非法行医的打击。

(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针对保健养生市场乱象的联合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是否存在非法行医等问题,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及时受理和处理保健养生涉及非法行医的投诉举报,并依法进行调查处置。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与改进措施

针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并结合当前监管实际,我单位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措施,深化治理:

(一)深化部门协作联动。积极推动建立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卫健、公安、商务、网信等部门参与的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享监管信息,开展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重点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协作,在其主导的消费维权、反不正当竞争、广告监管等领域,积极配合查处保健养生机构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等行为,形成互补效应。

(二)加强宣传引导与消费教育。利用多种渠道,宣传打击非法行医信息,提高消费者辨识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提升监管能力与效能。加强对卫生监督员的业务培训,提升精准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专业能力。

三、关于立法与职责边界的说明

您提出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非常重要。我们注意到,保健养生机构诱导性消费问题的治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价格法》)主要由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执行,区卫健局卫生监督部门的核心职责在于打击保健养生机构涉嫌非法行医的违法行为。我们将严格履行好自身法定职责,并积极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我们改进工作、提升监管水平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努力营造安全、放心、健康的医疗环境。恳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