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开放式小区内直饮水机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
首先,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您的提案精准指出了当前我区特别是开放式小区直饮水机监管盲区、部门职责衔接不畅、行业准入缺失、经营风险隐患等突出问题,现结合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济南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及我区实际卫生监督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政策依据及市级规章相关规定
现制现售饮用水是一种通过水质处理器现场制作饮用水并直接散装出售饮用水的供水方式。2011年原卫生部印发《关于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通知》(卫办监督函〔2011〕571号),首次明确现制现售水监管基本要求,核心涵盖设备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原水水源等内容。但国家、省级无专项法律法规,监管依据层级低、刚性不足、处罚条款薄弱,监管碎片化、滞后化是全国普遍性难题。
为破解全市监管无专项政府规章的困境,我市率先推进地方立法,将现制现售饮用水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监管轨道。《办法》于2017年1月26日以市政府令第257号公布,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2022年1月21日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以市政府令第276号修订公布施行,是我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的唯一政府规章依据。
(一)《办法》明确现制现售水适用范围与监管分工
《办法》第二条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市、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水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第六条明确,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是供水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水质符合标准。第十五条确定,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所在区域负有物业管理责任的相关单位,应当协助做好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安全防护工作。
(二)《办法》对设备设置与安装的硬性要求
设置审批:第八条规定 从事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选址审批:第十四条明晰 严格控制在城市道路两侧公共场地等部位设置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确需在上述部位设置的,设置地点须依法经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批准。
(三)我区执行现状与制度短板
受《办法》框架及行业特性影响,现制现售饮用水无前置准入审批,实行“经营者自愿信息报送、卫健后置监管”模式。我区开放式小区数量多、点位分散、无物业闭环管理,设备安装、日常巡查、现场管控存在责任悬空;叠加部门职责边界交叉、经营主体繁杂等因素,监管压力大、治理难度高。
二、近年我区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单位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济南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持续压实监管责任,常态化开展监督抽检、专项整治、普法培训、台账管理等工作,全力守护辖区居民饮水安全。
(一)坚持常态化比例抽检,守住水质安全底线
严格落实市卫生监督部门关于现制现售饮用水抽查检验的要求,按照辖区现制现售饮水机保有总量5%的比例开展水质抽检,重点检测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等关键卫生指标。2025年重点对开放式小区设置饮水机进行抽样监测,全年委托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共抽取54台水机进行水质抽样监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水质要求。下一步持续做好对抽检中发现的水质不达标、指标异常设备,全部依法下达监督意见,责令立即停机、清洗消毒、更换滤芯,全程跟踪复查,实现问题隐患闭环整改。
(二)常态化开展经营者普法培训
针对行业普遍存在的滤芯更换不及时、自检记录不规范、公示信息缺失、主体责任弱化等共性问题,近年来区卫健局多次组织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专项培训,系统宣讲《办法》中设备安装、水质检测、滤芯更换、信息公示等强制性条款,以及违法违规后果,全面提升经营主体守法经营意识和规范化运维能力,从源头降低卫生安全风险。
(三)开展年底集中式专项监督检查
2025年底,聚焦开放式小区、背街小巷、便民点位等监管薄弱区域,组织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集中式全覆盖监督检查。重点核查设备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滤芯更换台账、水质检测报告、现场信息公示等内容。对安装不符合标准、公示信息不全等违规行为,现场督促整改,严肃规范行业经营秩序。
(四)建立一机一档台账,夯实监管基础
组织卫生监督协管员深入各社区对现制现售水所属经营者、营业执照注册号、制水设备安装地等信息进行登记,建立包含“设备位置+基础信息表+问题台账”的三维管理档案,完成辖区内现制现售饮用水饮水机的全面摸底。
三、提案建议采纳情况及下一步落实举措
您提出的规范管理、补齐短板、强化共治的建议贴合辖区实际、直击监管痛点。结合《办法》规定、各地先进治理经验及我区开放式小区监管短板,立足部门职责,联动相关部门细化闭环治理措施:
(一)严格落实《办法》分工,构建多部门协同监管格局
严格执行《办法》第四条部门职责分工,针对开放式小区无人监管、巡查缺位、职责交叉问题,进一步固化协同机制。
卫健部门:牵头负责水质卫生安全、设备许可合规、卫生规范落实、日常抽检执法,依法查处水质超标、未按规定检测、滤芯超期、公示造假等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部门:开展设备安装选址审批、市容管控、现场日常巡查,补齐开放式小区场地监管空白,严查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设备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经营秩序、价格监管、现场经营行为规范;
商务部门:牵头负责预付卡消费监管,防范商家停业、跑路引发的预付卡纠纷风险;
住建部门:指导封闭式小区物业规范设备进场管理。
区卫健局将常态化开展部门联动检查、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彻底消除监管盲区。
(二)强化预付卡风险治理,保障群众消费权益
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预付卡充值、退费难、经营者跑路等风险,坚持商务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动的治理模式。区卫健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同步排查违规营销、虚假宣传等线索,及时移送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协同规范预付卡经营行为,强化风险预警和消费维权保障。
(三)加大执法惩戒与信用监管力度
严格依据《办法》及上位法律法规,加大对水质超标、滤芯超期、记录造假、拒不整改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屡次违规、整改不力的经营主体,纳入行业信用监管,实施联合惩戒,大幅提升违法成本,形成长效震慑。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区卫健局将以本次政协提案办理为契机,严格落实《济南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各项规定,聚焦开放式小区监管薄弱环节,全力保障辖区群众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安全。
一是持续开展水质抽检制度,常态化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牢牢守住饮水安全底线;
二是持续常态化开展经营者普法培训,全面提升行业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是深化与城管、商务、市场监管、街道的协同共治机制,破解开放式小区监管盲区。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卫生健康监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一如既往监督、指导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