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历山路片区健康产业发展的议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历山路作为历下区重要的经济文化发展商圈,地理位置优势显著,建议政府牵头或社会第三方与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历山院区(历山路46号原山东省胸科医院结核病区)合作或位置置换,发展社区医养结合产业和健康管理服务,解决社会老龄化养老和方便百姓健康体检等问题。
一、案据
(一)历下区发展概况
本项目所在地属于济南市历下区,位于济南市城区东部,东与历城区接壤,西与天桥区、市中区接壤,南与济南市历城区接壤,北与历城区接壤。
历下区总面积100.89平方公里,辖13个街道,88个社区,21个村。13个街道分别是:泉城路街道、大明湖街道、东关街道、建筑新村街道、千佛山街道、趵突泉街道、解放路街道、文化东路街道、燕山街道、甸柳新村街道、姚家街道、智远街道、龙洞街道。
2021年度,历下区地区生产总值 2124.15亿元,其中第二产业增加值439.33 亿元,同比增长4.3 %,第三产业增加值1684.82 亿元,同比增长11.4 %,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337.2 亿元,同比增长17.7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41.1 亿元。
全区人口保持平稳增长,历下区共有37个民族,汉族人口占大多数,其他民族人数较少。没有少数民族聚居区,是典型的散居区。少数民族人口数过千人的街道有5个,分别是:姚家街道、文化东路街道、千佛山街道、趵突泉街道、甸柳新村街道。
(二)健康发展重要性
医疗卫生事业关系亿万人民的健康,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是重大民生问题。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任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印发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第三十六条“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中,把“29、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列为重点鼓励发展的项目。项目属于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鼓励类发展项目的要求。
(三)项目开展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明确指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纲要提出 “完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效率和均等化水平”。
《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推进健康山东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监督体制综合改革、完善医药卫生管理、运行、投入,价格机制,实现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推进医药分开,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十四五规划纲要》发布: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随着健康理念兴起、消费升级和人口老龄化,中国营养健康市场显露出巨大的增长潜力,必将成为资本市场、消费市场、甚至学术研究争相角逐的高增长领域。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已经发布。文件提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完善国民健康促进政策,织牢国家公共卫生防护网,为人民提供全方位全生命期健康服务。
本项目建设有利于加快当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有利于区域医疗机构服务水平的提升,有利于医疗服务体系完善,符合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和产业发展的要求。
(四)院区基本状况
原省胸科医院历山路院区主要作为结核病区,结核病是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可侵及许多脏器,以肺部结核感染最为常见。排菌者为其重要的传染源。人体感染结核菌后不一定发病,当抵抗力降低或细胞介导的变态反应增高时,才可能引起临床发病。若能及时诊断,并予合理治疗,大多可获临床痊愈。肺结核病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乙类传染病,是我国政府重点控制的传染病。
根据《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2014要求,新建传染病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环保评估的要求。不宜设置在人口密集的居住与活动区域,包括高密度人口居住区、幼儿园、学校等教育场所以及商场、俱乐部等文化场所。因此建议是否应调整原省胸科医院历山院区位置。
二、方案
方案一:由政府收回项目所属土地,根据城市发展要求另作他用,位置置换;
方案二:项目所属政府主导土地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用于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发展;
方案三:由政府或社会第三方介入,将项目调整其它用途,如康养、健康查体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