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发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权证办理事项”的建议收悉。区自然资源局十分重视,组织相关业务科室专题研究,并会同上级部门讨论推进,您聚焦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建议,对破解群众办证难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现答复如下:
经查,该项目坐落于林景山庄东北角,包含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办公楼及8栋宿舍楼。该项目土地权利人、建设单位均为山东林景房地产有限公司。由于相关政策缺乏衔接等历史原因,造成林景山庄土地情况复杂,无法完善相关建设手续和规划审查报批,致使包含贵单位办公楼及宿舍区在内的多栋建筑未能按照正常不动产登记流程办理产权证。
在多方协调推动下,山东林景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报的第一批历史遗留问题无证建筑项目,已具备办证条件。目前,山东林景房地产有限公司正在为林景山庄内第二批共48栋住宅楼申请历史遗留程序办证,该48栋楼包含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宿舍区经十路3366号1-8#住宅楼,申报单位表示待所需材料完善后将按程序上报。
关于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办公楼办证问题,区历史遗留办多次督促山东林景房地产有限公司尽快整理现有的土地、建设、规划等手续资料。希望贵单位与山东林景房地产有限公司积极对接协商,针对项目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我局将及时研究答复并全力配合解决,合力推动办公楼申报历史遗留办证。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历史遗留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诚挚希望您继续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及时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以更高效的服务意识和更扎实的工作作风,推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