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崇璟小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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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崇璟小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推进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全面加强精准资助工作,推动资助对象认定精准,确保家庭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我校就读的、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受教育者。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面谈、家访等形式,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积极申请国家资助,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济南市历下区崇璟小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霞(校长、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王丽娜(副校长)
组 员:张文秀(教务主任) 李兴国(后勤主任)孙琳
(政教副主任) 徐静(教务副主任) 张悦(大队辅导员) 类承敏(组织人事干事) 李亚东(财务)
第五条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以下因素: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①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③低保家庭学生④特困救助供养学生⑤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⑥孤儿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⑧重点困境儿童⑨烈士子女⑩低保边缘家庭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其他困难家庭学生列入资助范围,确保应助尽助。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三)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四)有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第八条 每学年开学前,各学校应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第九条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
第十条 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实地家访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认定小组审核。
第十一条 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汇总、审核,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三条 学校应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不得泄露学生资助信息。
第十四条 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履责,做到公平、公正。
济南市历下区崇璟小学
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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