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历下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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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0日,济南市历下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分局、济南市历下区财政局、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出台《关于印发<历下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历下金监字〔2022〕5号),该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下面从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和重要举措等方面,对该文件进行解读。
一、政策背景
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案件仍然多发,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一些非法集资形式也越来越隐蔽,具有一定的迷惑性,早期不容易被发现,需要动员各方力量进行群防群治。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历下区出台了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
二、决策依据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鲁金监发〔2022〕2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6〕12号)、《关于印发<济南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济政发〔2022〕27号)。
三、出台目的
为发动群众防范预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建立群众自动自发、广泛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出台本奖励办法。
四、重要举措
《历下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分为五章二十三条,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奖励条件及标准、奖励程序、监督管理、附则等五部分内容,文件对特殊情况作了详细规定。
(一)明确了举报方法
历下区接受举报的单位为历下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历下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经侦大队,群众也可以向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举报非法集资线索。历下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为:88151241。公安历下区分局经侦大队举报电话为:85084105。举报人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网络、传真、来访以及通过“金安举报中心”小程序等方式举报非法集资线索。
(二)明确了举报奖励条件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举报人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对举报事实有基本的线索和证据;举报内容有利于案件查处工作;举报内容事先未被有关部门掌握。
(三)明确了奖励标准
举报奖励的标准应根据非法集资案件性质、涉案金额和案件影响以及举报人提供线索质量等因素综合确定:
(1)举报线索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甄别筛选采用,可先给予举报人200元现金或相当价值的实物奖励。
(2)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被认定为行政违法的,在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3)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3000元奖励。
法院最终认定的涉案金额在5亿元以上或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案件,可酌情增加奖励金额,最多不超过5万元。
对于举报线索符合上述(1)项的情形并给予奖励的,不影响(2)、(3)项奖励的实施,已发放的奖励不予扣减;案件被处以行政处罚后,又转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在行政处罚环节已发放的奖励应当予以扣减。
五、关键词诠释
1.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实施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实践中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人一般根据具体情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论处。
3.非法集资人
非法集资人是指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
2.非法集资协助人
非法集资协助人是指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电话
政策解读单位:济南市历下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31-8815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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