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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历下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11370102MB2864902R/2019-4159978
教育
历下教政发〔2019〕32号
历下区教育和体育局
2019-08-14
2019-08-14
2024-08-14
失效
LXDR-2019-004000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五年。

济南市历下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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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教育和体育局

济南市历下区发展和改革局

济南市历下区财政局

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

历下教政发〔2019〕32号


各民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等相关法律、文件精神,依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2〕30号),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管理,引导民办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增强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合理,财务公开,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具体条件如下∶

(一)符合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规划。

(二)2019年5月以前经教育局审批,取得《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许可证》、2019年5月以后区审批局审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年检合格。

(三)达到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规模在3个班及以上。

(四)达到山东省三类幼儿园及以上标准。

(五)坚持相对就近的招生原则,招收附近适龄儿童入园,班额符合规定,满足附近入园需求,社会信誉度好。

(六)收费标准不高于公办自收自支幼儿园最高类别收费标准的2倍(含2倍),并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

(七)财务公开,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并接受财政、教育、价格、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教职工配备齐全,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工资待遇,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

(九)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无“小学化”现象。

(十)无安全隐患,年度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方可申请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认定程序

(一)符合认定条件的幼儿园每年向区教体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二)区教体局会同区发改局对申报的幼儿园进行审核认定,并将认定名单报同级财政和市教育局备案。

(三)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四)被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学校类型一栏里注明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同时享受区财政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生均补贴及其他扶持政策。

三、监督管理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定期公开幼儿园师资、在园幼儿和经费收支情况,主动接受教育、财政、价格、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保障日常运转、改善办园条件和保育教育工作。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年认定一次。优先认定公办学位不足区域、保育教育质量较高且收费较低民办幼儿园,以利于形成区域间合理的普惠性学位结构。

(三)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监督管理。教育、财政、价格、市场监管部门每年组织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出现办园条件不达标、办园行为不规范、保育教育质量下降、不按规定公示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违规乱收费、小学化倾向严重等问题的幼儿园,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办园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五年。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历下区教育和体育局   济南市历下区发展和改革局

济南市历下区财政局     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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