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东方双语实验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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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南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秋季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认定依据
我校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及《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2〕58号),将①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③低保家庭学生④特困救助供养学生⑤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⑥孤儿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⑧重点困境儿童⑨烈士子女⑩低保边缘家庭等特殊困难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其他困难家庭学生列入资助范围,确保应助尽助。
二、认定流程
1.根据认定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2.每学年开学前,各班级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和摸底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结合摸底情况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尤其是新增一年级。)
3.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4.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年级认定小组审核。
5.年级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
6.校级认定小组汇总、审核年级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年级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
7.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资助管理员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8.学校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学校公共场所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开资助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应当有相应的照片留存备查。公示结束后,对有异议的进行调查、处理(要有调查处理档案留存),同时将公示结果报历下区资助中心。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领导、评议、认定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组长:魏盈
领导小组副组长:薛海红、王懿静、刘国妍、李晓蕾 、刘扬
领导小组组员:高传彬、戚鲁、于萍
评议小组组长:各班班主任
评议小组组员:各班班委及家委会成员
认定小组组长:各年级年级组长
认定小组组员:各年级组成员教师
四、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学校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筛选、推荐名单。在规定时限内指导申报学生填写好相关资料,以确保申报学生的基础资料真实、准确、详实、可靠。
2.严格把关。学校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救助认定条件,认真履行填报手续,严把申报关。并将救助档案装订成册存档备案。
3.广泛宣传。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每位学生都能知道;加大对贫困学生的感恩意识和诚信意识的宣传教育,引导更多的学生奉献社会、关爱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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