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友谊小学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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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友谊小学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加强应对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构建良好的教学、生活环境,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事故(事件)包括地震、防汛、灭火和应急疏散、大型活动突发事故、踩踏事件、交通事故、食物中毒、防范恐怖暴力侵害事件、溺水等。
1.3应急预案体系
学校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个综合应急预案、7个专项应急预案和2个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1个)。综合应急预案是从总体上阐述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学校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专项应急预案(7个)。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具体的事故类别、危险源和应急保障而制定的应急方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专项应急预案制定了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措施。
现场处置方案(2个)。现场处置方案是针对具体的装置、场所或设施、岗位或单位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较具体、简单、明了、针对性强。
1.4 应急工作原则
本应急预案的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事故,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率,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维护学校和社会安全稳定。
本预案是遵照事故应急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制定。
1.5 事件分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学校实际,确认学校突发事件的分级如下:
(1)一般事故:事件影响能控制在学校范围,对所在区域构成轻微财产损失、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能够被学校利用正常抢险资源进行处置和控制,或只需动用学校应急力量可处理的突发事件。
(2)严重事故:影响范围扩大,超出学校应急力量处置能力,或内部应急力量不能有效控制,需要外部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突发事件。
2.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应急总指挥一名,副总指挥一名。应急指挥部下设组织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疏散引导组、抢险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等五个应急小组。
2.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
2.2.1应急指挥部成员
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校长、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副校长组成,指挥部负责全学校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日常设在政教处,当发生事故时,指挥部设在学校空地安全处。当总指挥外出时,由副总指挥接任,全权代理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总指挥:李海鹰(校长)
副总指挥:高敏(德育副校长)朱咏梅(业务副校长)
成员:董士静(教务主任)、赵光林(总务处主任)、侯德云(政教副主任)、阎蓉(教导副主任)、张娜(大队辅导员)、严永魁(人事组织处主任)、崔风华(教务副主任)、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政教处,高敏为办公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电话:58571632,13506401688
2.2 职责划分
2.2.1应急指挥部职责
(1)编制、审核应急预案,并在评审后批准公布;
(2)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发生险情时,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指挥和协调学校资源,处置和先期处置一般及以上事故,并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4)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险情善后处理,组织险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5)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6)在学校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7)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8)向政府机构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险情情况;
(9)负责保护事故发生后的相关数据,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10)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2.2.2总指挥职责
(1)负责向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突发事件,通报各有关部门;
(2)负责宣布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组织召开危险应急工作会议,分析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
(3)全面负责指挥和协调本学校应急行动,负责应急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调动,协调横向和纵向应急力量;
(4)发生事故,总指挥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入指挥岗位,听到警报声或收到电话时,其余成员必须赶到事故现场,做好指挥调动等工作;
(5)清楚估算事故的严重性及危害程度,决定是否报告社会力量或有关部门人士协助处理;如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能够处理事故,必须迅速调动相应的人力物力展开抢修抢险工作;事故扩大或不能处置时报上级部门;
(6)根据上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完成相应的应急任务。
(7)事故平息后,应尽快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善后工作(包括:事故调查、恢复教学及安置伤亡人员等)。
2.2.3副总指挥职责
(1)执行总指挥下达的命令;
(2)当总指挥不在岗位时代行总指挥职责。
2.2.4应急救援队伍各组的职责
(一)组织协调组职责:
其任务是根据事故发展动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同时向周边通报事故情况。
(1)负责对内外联系,准确报警,及时向社会救援组织传递安全信息,发布险情,进行现场与外界有效沟通,以获得有力的社会支援。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通信保障,根据应急救援过程的通信需要提供通信服务,确保畅通。
(二)宣传报道组职责:
其任务是正确引导媒体,避免不良社会影响。
(1)在历下区教育和体育局指导下确定对外公布、公开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
(2)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对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和关注社会、师生对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处置等的议论;
(3)发挥教育媒体优势资源,密切关注网上舆情。
(三)疏散引导组职责:
其任务是负责现场治安、警戒、交通管制,疏散、安置受困人员及受灾物资。
(1)当发现事故时,立即在事故现场设立警戒线,维护现场交通秩序,保障校园内外道路畅通;
(2)保护事故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对出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做好记录;
(3)负责事故和受波及区域的师生(或群众)疏散和安置工作;
(4)负责疏散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抢险救护组职责:
其任务是当事故发生时,迅速组织安全保卫力量对被困人员、受灾物资进行救援。
负责突发事故的伤员救援、物资转移、火灾扑救、解救被困人员等工作;
负责指挥突发事故现场设备设施、电器设施的应急处置、关停等工作;
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后,协助公安消防队的展开消防抢险工作。
(五)后勤保障组职责:
(1)制定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供应;
(2)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应急物质、供水、供电、照明、通信等保障;
(3)建立应急物资清单。清单中应包括物资名称、数量、储存地点等。对应急物资进行日常检查,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提供可用的应急物资;
(4)应急救援结束后,协助事故调查组提供相关事故调查的技术服务等。
3预警与信息报告
3.1预警
3.1.1预警监测方式
(1)学校各区域(校门口、教室、厨房等)安装有视频摄像头,值班室人员通过视频监控系统进行事故预警;
(2)学校安全管理人员通过定期开展安全巡查进行事故预警;
(3)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提供的事故预警;
3.1.2预警条件分级
根据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及影响范围将预警条件分为二级及一级。
(1)二级预警条件
教学活动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可能导致一般事故时为二级预警。
(2)一级预警条件
教学活动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可能导致严重事故时为一级预警。
3.1.3预警信息发布的方式及流程
通过固定电话、消防警铃向学校内部应急人员发出预警信息,通过固定报警电话或手机向政府相关安全主管部门发出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程序为:二级预警现场第一发现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急总(副)指挥;一级预警首先报告学校应急总指挥,同时报告所在街道安监办、教育主管部门等相关政府部门及周边单位、居民,情况紧急时可越级报告。
3.2信息报告
3.2.1信息接收与通报
(1)学校设置24小时报警电话。
(2)24小时有效的外部通讯联络方式
报警:110; 急救中心:120。
3.2.2信息上报
发生事故后,第一发现人可用固定电话或手机报警。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员应及时查明事故部位,在采取应急处理措施的同时立即或者逐级报告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接报后,即向学校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
学校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根据事态发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固定报警电话或手机向政府部门报告。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政府部门报告。
3.2.3信息传递
(1)向事故相关单位通告:当发生的事故可能波及到学校外围时,由应急指挥部通过电话、互联网、人员信息传递等通讯手段,迅速向周边学校、单位通报事故简况。
(2)事故信息上报:当事故发生后必须在事件发生后15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依据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和现场人员的评估结果,可能发生的事故现场情况分析结果,设定预案的启动条件。学校应急响应分为校内一级响应和校外社会应急响应。超出应急救援能力的突发事件应请求上级部门应急救援程序。
校内一级响应:
当发生火灾、中毒、人身伤害等在初始阶段(一般事故)时,启动校内一级响应;由应急指挥部启动学校预案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政府部门报告。
校外社会应急响应:
当发生火灾、中毒、人身伤害、踩踏事故在启动校内一级响应后仍不能处置,或事故范围扩大,启动校外社会应急响应。由学校应急指挥部报告上级部门与此同时,立即启动本预案,调动各方应急力量和资源积极进行先期处置和防控工作,待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到达现场后积极配合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4.2响应程序
应急体系的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报警、应急启动、资源调配、应急救援、扩大应急和应急恢复等过程。
(一)接警
通常情况下,学校安全事故采取如下几种接警方式:
(1)事故自动报警系统自动报警;
(2)值班、巡查人员发现事故已经发生进行人工报警;
(3)其他人员发现事故已经发生进行人工报警;
(4)其他方式接警。
(二)响应级别确定
接到突发事故报警后,安全管理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确认。确认属实后,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对现场事故情况做出级别判断,并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根据事故的级别及发展情况向上级部门报告。
(三)报警
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总指挥的指令拨打110、120等电话。总指挥及副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
(四)应急启动
应急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学校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组织自有应急力量和资源迅速投入到应急救援行动中。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及事故的响应级别,按应急职责进行应急响应。
(五)资源调配
(1)应急人员调配
学校内的应急队伍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现场应急队伍的行动由各应急小组组长协调。
(2)应急物质调配
学校在事故应急响应过程中,学校内所有可用于应急的物质,如消防器材、急救器材、车辆等(包括信息资源)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使用,学校所有人员应无条件服从。
(3)外部资源调配
当学校内部资源已不足于满足应急需要,应及时向外部单位或社会专业应急机构请求技术和物质、装备支援。
(六)应急救援
总指挥在事发后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迅速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性处置工作;同时,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向上级部门报告求援,待上校外社会应急响应预案启动后积极配合政府应急处置工作。
(七)扩大应急
因突发事故发生后,经过应急救援处理后仍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严峻的发展形势时,应急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请求启动上一级预案。上一级预案启动后,指挥权移交,学校应急指挥部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八)应急恢复
待事故调查工作全部结束后,解除警戒,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清理工作,组织灾后重建,使学校教学活动和生态环境迅速恢复到正常状态。
4.3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突发事故一旦发生,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迅速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和学校应急救援能力判定事故响应等级,超出学校处置能力时启动校外社会应急响应。各应急小组到达现场后进行抢救伤员、疏散人员、保护现场、设置警戒标、抢险救灾。具体处置措施如下:
(1)事故发生后,疏散引导组根据事故扩散范围设立警戒区。
(2)除消防、应急救援人员、医护人员、应急救援车辆外,其他人员及车辆禁止进入警戒区。
(3)抢险救护组迅速将警戒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伤亡。
(4)事故无法控制时,所有人员应撤离事故现场。
(5)组织协调组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事故险情状况。
(6)保护好事故现场,必要时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队伍,人员疏散,物资运输等的交通畅通,避免发生意外事故。同时发出警报,现场紧急疏散,人员清点,传达紧急信息,组织事故调查等。
(7)抢险救护组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护,或协助医疗机构对伤员进行救护。救护人员需掌握正确的应急处理办法。
(二)处置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统一指挥,整体作战,快速反应,坚决果断迅速地平息事故、恢复正常秩序和运输畅通的原则;
(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定期对全校师生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
(3)根据事态、事件的性质、原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采取相应措施的原则;
(4)合理疏导,讲究策略,尽量避免或减少发生意外和经济损失的原则。
4.4 应急结束
4.4.1应急结束条件
(1)事故现场得以有效控制,并采取了有效的现场保护措施;
(2)所有伤亡人员都得到妥善处理和安置;
(3)导致的次生、衍生事故隐患都得以完全消除。
达到以上条件,经应急总指挥在现场核实后,方可由总指挥下达事故应急工作结束指令,转入事故调查处理和恢复生产程序阶段。
4.4.2应急结束程序
当指挥部下达事故应急程序终止时,总指挥安排人员负责组织灾后恢复工作,在事故调查与事故现场洗消后,经对电气等装置检查合格,允许师生重新进入教学楼,在应急状态结束时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街道安监部门报告。
5 信息公开
5.1 信息发布
(1)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学校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事故信息收集统计、内部通报及政府相应主管部门上报工作,不得谎报、瞒报、拖延不报。
(2)一般事故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信息的收集及上报工作,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事故信息的对外发布。
(3)严重事故由学校行政部门配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事故信息收集统计及内部通报工作。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事故信息的对外发布。
5.2 媒体报道
当有新闻媒体到学校了解事故情况时,应由应急指挥部向其提供相关信息,提供的内容应与报告政府的内容保持一致,其他人员不能随意发布与事件不符的信息,防止出现错误报道。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各应急救援队进行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疏散人员回迁、征用物资补偿、货物转车和维修、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6.2社会救助
后勤保障组应做好政府、社会团体和慈善组织等的救济物资的接收、使用和发放等工作。
6.3保险与理赔
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应与保险机构联系,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6.4事故的调查与评估
成立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原因,严重事故由学校指派专人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一般事故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派专人组织事故调查及学校内部通报工作。
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校园内的联络通信,固定区域使用广播、内线电话,非固定区域属于非防爆区的可使用手机。
(2)校外联络使用市话或手机。规定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部和各应急小组成员均使用手机通信,保证应急的通信畅通。
(3)本预案应急指挥人员使用的应急通信设备除手机由持有人自行负责维护外,其余设备(办公电话、广播、对讲机等)由后勤保障组负责配备、维修、日常维护和保管,保证其随时有效投入使用。
7.2 应急队伍保障
(1)应急队伍应包括抢险救援、警戒疏散、医疗救护、后勤保障、通讯联络、善后处理等人员。
学校应急队伍是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主要是担负本学校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援及处置。学校应急队伍由学校教员组成,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负责相应应急工作,学校全体教员为义务消防员,具体负责学校应急救援工作。
(2)发生火灾、社会安全事件时拨打110电话请求支援。
7.3 物资装备保障
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消防器材、个体防护用品(具)均配置齐全,并按规定定期检查保养,使其随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7.4 经费保障
学校执行国家与地方财政政策,应急经费可从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中列支并予以保障。应设立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并建立应急救援经费快速拨付机制。应急救援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及供给渠道予以解决;应急指挥信息化建设、日常维护、队伍培训、演(练)习、科研等开支应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学校财务部门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
7.5 交通运输保障
学校无公务用车,以学校办公室主任车辆(车号鲁ACB905)作为应急交通工具,驾驶员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保障车辆的性能时刻能够满足应急的需要。
7.6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以学校室外操场做为火灾、地震等事故的紧急避难场所,以一楼教室、功能室做为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事故的紧急避难场所,并配套准备饮水、食物、取暖等物资。
7.7其他保障
发生突发事件后,应急指挥部或有关部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周边单位提供保障。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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