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历下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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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济南市历下区“无废城市”建设
实施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
历下政字〔2023〕28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济南市历下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历下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一、编制背景
“无废城市”是一种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无废”并不是没有固体废物产生,也不意味着固体废物能完全资源化利用,而是指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通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模式。
2018年初,中央深改委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同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22年7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22年11月9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南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部署,根据国家、省、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城市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结合历下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建设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结合历下实际,以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为重点,努力实现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为全面构建“一轴三区多园”城市发展新格局、建设国际化一流中心城区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为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结合历下区的战略定位和发展建设进程,坚持“系统谋划、一体推进;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改革创新、多方共建”的原则,科学统筹推进历下区“无废城市”建设。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区“无废城市”建设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明显进展,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非法转移倾倒固体废物事件零发生,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无废工厂”“无废景区”“无废商超”“无废学校”“无废机关”和“无废社区”等“无废细胞”建设样板,让 “无废”行为在生活工作中广泛践行,生态宜居水平不断提升,构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局面。
三、实施范围及时间
本方案适用于历下区行政管辖区域,方案编制基准年为2023年,建设时限为2023—2025年。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总体设计引领,构建无废制度体系。明确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各环节的部门职责边界,结合“无废城市”建设整体任务安排,形成部门责任清单。将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环境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保障设施用地。完善空间差异化“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机制,着力加强城区街道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建设。落实《济南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任务要求,扎实开展新一轮“四减四增”行动,深入推进产业、能源结构调整。(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街道办事处,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街道办事处,不再逐一列出)
(二)强化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高效利用。
1. 推动产业绿色升级。着力推进结构优化调整,持续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动态调整淘汰落后产能。提升清洁生产水平,推进化工、医药等行业清洁生产全覆盖。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东新热电为重点,支持企业采用固废减量化工艺技术,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增效。(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中国石化润滑油公司济南分公司两家重点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基础上,鼓励引导其他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2. 提高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能级。构建循环经济体系,鼓励企业开展循环化改造,推动形成物料、废水、废气循环和余热利用的内部循环体系,建立从原料生产到终端消费的循环型产业链,进一步延伸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链条。以建材、电力等行业为重点,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工业产业。推动再生资源清洁化利用和再生原材料使用。(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3. 创建绿色园区。积极推进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等企业创建绿色园区。(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4. 提高工业固废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监管体系,组织开展综合利用评价,促进资源利用规模化和产业化。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全面摸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底数。督促企业定期向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提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相关资料。(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三)推动生活源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1. 稳步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与分类。倡导“光盘行动”,以餐饮企业、酒店、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食堂等为重点,遏制餐饮行业食品浪费,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宣传力度,促进餐厨垃圾源头减量(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和体育局)。严格落实“禁塑令”,组织开展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引导宾馆、餐饮等服务行业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不主动提供一次性易耗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推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带头实施绿色办公,结合单位办公需要,推广无纸化办公,对纳入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限制采购使用一次性消费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和连锁超市等场所组织推广“净菜上市”工作(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提高厨余垃圾管理水平。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改造,统筹实施中转站、转运车辆等配套设施改旧建新,提升收运能力(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推进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引导旅游景区、公园、商场、餐饮等管理者、经营者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制度,做到“专桶专投”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采取“撤桶并点、定时投放”等措施提高厨余垃圾分出率、收运能力和收集精准率(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3. 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强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结合历下区实际因地制宜,采取流动与固定回收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优化再生资源回收、中转(分拣)站点。在有条件的社区推行智能回收柜,推广线上预约与线下回收相结合的“互联网+回收”模式,提升居民交投再生资源的便捷性(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进一步提升历下区生活废弃物转运处理中心转运能力,不断提高转运处理中心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四)促进建筑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
1. 建设以“碳中和”为核心的绿色建筑。按照上级统一安排,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绿色生态城区和绿色生态小区示范创建工作,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碳建筑和产能建筑等节能低碳类高标准建筑建设。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其他投资类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新建超高层建筑绿色建筑水平不得低于三星级标准;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的商品住宅小区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 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推广采用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占比不低于50%。全面推广预制内隔墙板、楼梯板、楼板,积极推广竖向构件,其中新建住宅项目全面采用预制楼梯、楼板、非砌筑内隔墙、空调板、阳台等装配式部品部件,具备条件的地下车库优先采用装配式建设。大力推动钢结构建筑,新建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公寓(宿舍)、校舍等工程全面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技术建造,积极推进钢结构住宅建设。鼓励推进模块化建筑试点,将模块化建筑作为重点建造方式推广,实现从模块化公共建筑、微小建筑向居住建筑、中大型建筑的拓展应用。鼓励采用模块化建筑+EPC的模式,采取多项目打包招标法,实现多项目联动设计、协同生产。(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
3. 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推进建筑垃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促进回收及资源化利用。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在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中应用,在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中优先应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推动经处理后的建筑垃圾在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及回填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等相关部门)
(五)强化危险废物管控。
1. 加强危险废物源头管理。探索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运服务体系,鼓励集中收运服务企业开展延伸服务,帮助、指导小微企业建立完善危险废物源头分类、包装、暂存等规范化管理制度和措施。强化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检测机构实验室和汽修企业等社会源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建设,从源头上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降低危害性。(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
2. 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动态更新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纳入危险废物管理信息化平台管理,严格执行管理计划、管理台账、申报、转移联单等制度;制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各项制度。在重点单位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推行应用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监控手段,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全环节在线监控;加强对重点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生态环境执法和固体废物管理等机构人员的固体废物专业技术培训与交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专家团队优势,强化危险废物重点难点问题的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3. 提升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水平。鼓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规范企业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行为,提高综合利用能力。(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4. 完善医疗废物管理。严格医疗机构废弃物的源头分类收集工作,规范医疗机构可回收物和医疗垃圾的分类收集行为,明确收集渠道,实现医疗机构不同类别废弃物处置的定点定向、闭环管理。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重点提升突发疫情时医疗废物收运能力,强化涉疫医疗废物收运过程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5. 提升危险废物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源清单,分级分类建立区级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督促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做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督促辖区产废单位纳入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动态在线监控管理(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6. 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执法,将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推进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协同处置,完善现场指挥与协调制度、信息报告和公开机制。提升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督促辖区产废单位完善环境应急响应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处置管理队伍建设,将重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体系。(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
(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强化对可再生资源等各类回收利用主体的政策扶持,大力推广建筑垃圾再生品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积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持续加大绿色信贷业务创新和推广力度,支持“无废城市”建设相关重点项目。将固体废物重点产生单位、集中利用处置单位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依法依规开展信用惩戒,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损害担责原则。(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
(七)积极创建“无废细胞”工程。
1. “无废工厂”创建。将“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作为建设原则,依托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等企业,通过推行清洁生产、固体废物优化分级分类管理,从源头推动固体废物减量;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水平,降低危险废物处置量;从加强危险废物环境信息化管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升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做好“无废工厂”建设宣传工作。(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 “无废景区”创建。以天下第一泉风景区为创建重点,推行电子门票,推进垃圾分类,做好固体废物管理,开展“无废景区”宣传。(牵头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3. “无废商超”创建。以大型商超为创建对象,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光盘行动”,强化垃圾分类,提高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不得使用“禁限”塑料制品,逐年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袋使用,开展“无废商超”宣传。(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
4. “无废酒店”创建。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强化垃圾分类,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开展“无废酒店”宣传。(牵头单位:区商务局;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5. “无废学校”创建。以各级学校为创建对象,推行绿色办公,强化垃圾分类,加强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促进实验室废物“贮存-收集-利用-处置”全过程规范管理,开展“无废学校”宣传。(牵头单位:区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6. “无废机关”创建。以区级党政机关为主要创建对象,推行绿色办公,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强化垃圾分类,加强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开展“无废机关”宣传。(牵头单位: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
7. “无废社区”创建。以生活垃圾分类模范小区为创建对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居民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开展“无废社区”宣传。(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8. “无废医院”创建。强化垃圾分类,鼓励绿色办公,加强可回收物回收,保障医疗废物全部无害化处置,开展“无废医院”宣传等措施。(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济南市历下区“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无废城市”建设。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管理责任,明确目标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保障措施。
(二)健全推进机制。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将“无废城市”建设成效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方案实施跟踪评估制度,强化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健全日常工作调度、评估机制,每年年底前对“无废城市”建设情况进行年度总结,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建设情况的评估,及时解决矛盾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切实提高方案实施成效。
(三)强化要素保障。加大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的政策支持,鼓励示范项目建设。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整合,落实相关工作经费。扩大绿色贷款、绿色债券规模。鼓励出台资金奖励政策,激励企业和公众参与“无废城市”建设。
(四)做好宣传引导。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自觉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推动信息公开,健全舆情应对机制,紧密结合新媒体技术,构建全方位、立体式“无废城市”宣传教育体系,在全社会普及“无废理念”,营造创建“无废城市”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