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南市历下区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调整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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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下政办发〔2020〕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历下区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调整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历下区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调整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环办土壤〔2019〕55号文件做好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鲁环函〔2019〕300号)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配合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现场指导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历下区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调整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控量减污、统筹兼顾”的总体要求,调整优化全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域布局,为“首善历下”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划分依据及基本要求
(一)划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
(二)基本要求
1.禁养区是指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2.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注: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三、划定区域
历下区经过多年发展建设,已是济南市的核心片区,经济发展以第三产业为主,现已无规模农业用地,第三产业、城镇居民区分布密集,已不具备发展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的条件。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农业部2016年10月28日印发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第五款第4条“根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因地制宜,兼顾城镇发展,科学设置边界范围。边界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的要求,历下区全域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四、有关要求
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碧水、蓝天、净土”的政治责任,严格属地管理,强化配合协作,发挥职能作用,推进全域禁养措施落实。同时,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根据资源要素、产业基础、市场容量和环境承载能力等条件,合理有序发展绿色经济,加大对失地农民的帮扶力度。
下载:关于印发济南市历下区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调整方案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济南市历下区畜禽养殖禁养区优化调整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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