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城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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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城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城区”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落实提升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网上服务供给能力,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积极拓展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和服务领域,深化数据共享,凡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可以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相应材料。2022年,持续推进业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推进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证明电子化、数字化,实现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同步生成,不断提升证明材料共享率,满足各部门数据共享需求。深化推广高频电子证照证明在全区各领域场景广泛应用,积极推行“居民码”“企业码(企业身份码)”,实现统一亮码、多码融合,并试点应用。打造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义务教育入学无证明办理、“一码亮证”等应用场景。2023年,全面夯实“无证明”基础支撑能力,电子证照证明、电子印章等制度规则更加健全完善,“居民码”“企业码”拓展应用,现行有效的证照证明基本实现电子化,高频电子证照证明在政务服务和社会生活场景中全面应用。2025年,各部门业务运行基本实现标准化、数字化,电子证照证明、“居民码”“企业码”在各领域全面应用,企业和群众“免证办事”“一码通行”成为常态,“免申即享”“精准服务”全面推开,数字赋能惠民利企达到全市领先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业务流程,推进“无证明”服务标准化。
1. 开展事项梳理。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全面梳理政务事项,规范事项材料数据要素,实现办事所需证照证明各要素规范化、标准化。各部门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逐项完成有关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表单字段与电子证照和基础数据库的映射关联。推动同一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在全区范围内统一,完善全区事项清单管理,逐步实现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为实现“无证明”和“免申即享”打下良好基础。2022年年底前,分批次分领域实现行政许可和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服务流程。以“放管服”为突破口,结合“双全双百”工程、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梳理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及流程,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要素、申报方式、受理方式、联办机制、出件方式等进行流程再造,全面优化政务服务。2022年年底前,力争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形成一批主题集成服务场景,全面支持表单自动整合、信息自动调用、证照证明自动关联,并建立流程再造反馈完善提升机制,不断推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创新服务方式。
(1)推进“减证办”。按照省市制定出台的相关规范,全面梳理各类办理事项证明材料,确认事项证明材料合法合规性,对自行增设的事项证照证明一律取消,全面消除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扩大直接取消和告知承诺范围,推进“减证办”。2022年6月底前,完成现有事项证照证明的清理,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大力推行告知承诺,不再索取有关证照证明。2022年11月底前,组织各部门开展告知承诺制事项证照证明梳理工作,重点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救助、法律服务等领域推出一批告知承诺“减证”事项,以服务提效为重要抓手,改进告知承诺工作的方式和方法,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区司法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免证办”。根据省市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工作统一安排部署,推动服务事项直接关联电子证照及相关数据资源,为实现申请材料“自动填”“免提交”奠定良好基础。2022年9月底前,梳理形成全区电子证照“用证”事项清单。对照省市已发布的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按照“只增不减”原则, 每年至少梳理更新2次。(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行“一码办”。根据省市部署要求,积极承接“一码亮证”试点应用,落实推进本级政务服务、便民服务应用系统逐步与“居民码”“企业码”平台对接,在疫情防控、健康医疗、政银合作、教育服务、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领域推广码证关联,推行“一码办”。2022年年底前,选取以上应用场景,开展“一码亮证”试点应用。2023年年底前,推行各类行业许可电子证照证明,扩大“一码亮证”应用领域。2025年年底前,全面助力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居民码”“企业码”服务体系,实现“一码通行”。(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主动办”。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主动感知企业和群众的服务需求,完善“一企一档”“一人一档”,精准提供服务。2022年年底前,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区级应用节点,在“爱山东”历下分厅实现义务教育入学“房户住一致无证明”办理,惠企政策“免申即享”。2025年年底前,在具备条件的各领域全面推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数据供给,赋能“无证明”应用多样化。
1. 加强电子证照证明生成和入库。根据省市制定的电子证照证明建设工作指南,落实电子证照证明发证、持证、用证、共享、留存等各环节的责任与义务。证照证明生成责任部门要进一步全面梳理本部门证照证明清单(包括常年无办件事项的结果证明材料),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明确证照证明的时间范围、地域范围、制发周期等服务能力情况,定期发布电子证照证明“发证”清单,健全电子证照归档标准规范。使用市行政审批系统直接制发证照的,发证环节推行纸质证照证明和电子证照证明的同步生成,并实现证照证明数据统一入库。使用区级自建信息系统办理业务并具备证照证明制发生成能力的,要将自建证照制发业务系统与市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实现新增纸质证照证明与电子证照证明同步制发、相关证照数据实时归集入库;不具备证照证明制发能力的要尽快进行系统改造并与市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或直接使用市电子证照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证明的生成和数据归集入库。2022年9月底前,各部门按照“应归尽归”的原则,依据上级业务部门要求,实现现有电子证照证明数据汇聚和规范管理。2023年年底前,现行有效的证照证明基本实现同步制发。(区大数据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提升证照证明数据质量。根据省市电子证照证明数据
质检规范,落实实体证照要素缺失、颁发机构调整等特殊情况的处理流程,完善电子证照常态化管理机制,随同业务同步更新、废止、修正电子证照,组织补齐历史证照证明数据。按照“谁制作、谁负责”“谁保管、谁负责”原则,有效期内的历史证照要全部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电子化,并接入市电子证照库,不断提高电子证照证明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各部门(单位)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政府网站等渠道,及时处理异议投诉,并对数据进行快速校核更新。深化数据整合共享,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区级应用节点开展数据源头治理,分级分类推进各领域数据资源统一规范汇聚和服务。2022年年底前,各部门持续开展数据资源规范化梳理,统一元数据要素,落实全省政务数据“一本账”管理。完成婚姻登记、公安户籍等领域的阶段性试点任务,逐步推进不动产登记等历史证照电子化。常态化组织开展数据供需对接,提升数据共享时效性、精准性。2023年年底前,依托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区级应用节点,实现数据需求自动对接匹配,高频应用数据协调更加顺畅。2025年年底前,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更加完备,一数一源、多源校核等数据治理机制基本形成,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水平大幅提升,基本完成证照证明的电子化、标准化工作。(区大数据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拓展“无证明”服务应用领域。
(1)拓展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围绕个人出生、教育、就业、结婚、就医、养老等全生命周期业务事项,加快推进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结(离)婚证、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书、不动产权证书等个人常用证照证明电子化应用,实现办事所需相关信息免填写。围绕企业开办、经营、投资、清算退出等全生命周期业务事项,推动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等企业常用证照证明电子化应用。2022年年底前,各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基层网点等支持群众和企业通过“爱山东”“泉城办”APP 出示电子证照二维码识别,窗口工作人员扫码获取证照信息,实现证照核验、信息免录入、扫描件免提交,证明材料实现“应减尽减”。2023年年底前,推动个人电子证照证明在全生命周期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实现企业相关信息“最多报一次”,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等领域实现“扫码验证”。2025年年底前,依托个人“数字档案”和“多维画像”,在出生、入学、住房、退休等领域,探索实现需求主动感知,服务精准提供。全面深化企业大数据综合分析应用,进一步提升精准服务和智能监管水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大数据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拓展行政执法领域应用。加强跨部门、跨层级证明数据的共享和互认,在工程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现场执法、检查过程中,深度应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人脸识别等信息技术,推广行政相对人通过“爱山东”“泉城办”APP出示电子证明,工作人员手持终端在线验真的执法应用场景。相关职能部门应就电子亮证应用场景,明确电子亮证行为的合规性。(区司法局、区大数据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拓展社会化服务应用。积极推动电子证明在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持证主体之间的社会化应用。鼓励引导与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行各业推行“无证明”服务。推动社会各领域电子证照制发和使用单位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向社会发布本行业、本领域电子证照对接和应用规范、应用场景清单和应用指南,并提供必要的对接服务保障,扩大电子证照证明社会认可度。2022年年底前,重点推进老年人、教师、残疾人等群体电子证照证明,依托“爱山东”“泉城办”APP 用电子“亮证”、数据共享、网上开具等方式,无需群众和企业再自行开具、出示或提交实体证明,实现电子证照证明在生活场景中广泛应用。2023年年底前,开展医疗卫生、电信通讯、金融服务、文化旅游等领域应用试点。2025年年底前,全面实现亮证入场、扫码服务。积极拓展证照证明线上线下融合应用服务,做到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加强线下实体证照证明服务兜底保障,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群体需求。(区大数据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平台完善,夯实“无证明”应用支撑。
1. 改造升级应用系统。基于电子证照“用证”事项清单,梳理业务系统改造提升清单,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与市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将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嵌入业务流程,确保相关服务事项实现表单自动填报和申请材料免提交,实现与“爱山东”桌面端及移动端、“居民码”“企业码”平台对接。2022年年底前,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用证单位,因地制宜改造系统、配齐设备,通过“爱山东”“泉城办”政务服务平台亮码、扫码,实现“无证明”应用场景应用。2025年年底前,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动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提供电子证照服务。(区大数据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快电子印章应用。推进电子印章在各政务部门、业务科室全覆盖,推动各类电子证照、证明、文书应用电子印章。持续开展为新开办企业免费发放电子印章,适时推进为存量企业发放电子印章,同时依法推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应用和互认。2022年年底前,各政务部门业务电子印章全覆盖。2023年年底前,实现制发的电子证照证明全部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签数字签名。2025年年底前,按照“谁签章(签名)、谁核验”原则,实现电子证明、电子发票、电子合同等电子文件的跨地区、跨部门验章验签服务。(区大数据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 统一移动端应用入口。全面梳理本部门能够提供群众、企业及其他社会团体使用的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类APP、小程序、有服务功能的公众号、服务号以及所有支撑移动服务的后台。明确现有自建渠道情况,形成迁移任务清单,并根据自身实际制定迁移工作计划。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向“爱山东”“泉城办”政务服务平台迁移工作。原则上未经区大数据局审批不得新建自建渠道,2023年6月底前将逐步关停自有服务渠道。强化应用运行监测,加强应用效能评估,促进应用体验优化、性能提升。(区大数据局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完善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区级应用节点。按照全省统一标准,建设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区级应用节点,提升数据实时采集汇聚、存储治理、融合分析、挖掘应用等数据高效处理能力,实现国家、省、市、区四级数据互联互通、共享应用,同时完善人口、法人单位等基础库,推进各领域专题库、主题库建设,形成数据合理分布、协同共享、有序开放和融合应用的服务体系,为“无证明城区”建设提供数据支撑和保障。2022年年底前,完成区级节点规范化改造。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体系区级建设任务。(区大数据局牵头,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等区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司法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大数据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无证明城区”建设专班。有关部门主要负责指导、督促、协调和统筹推进全区“无证明城区”建设工作,建立例会、调度、评估、通报等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全面统筹、高效有序推进。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主责意识,压实责任,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工作机制,明确具体科室和人员,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做好清单编制、证照(证明)应用、数据共享等工作,加强部门间工作协同和数据共享。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确保证照证明归集共享、事项梳理规范、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和互通互认等工作有序统筹推进,实现“无证明城区”建设最大限度地便民利民。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部门各单位须提高对“无证明城区”建设工作的认识,全面梳理自建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对接、维护等各项工作任务。依据区大数据局、区工信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历数发〔2021〕1号)要求,及时推进解决项目中的具体问题。强化部门协作,加大资金保障,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切实做好经费监督管理工作。
(四)加强安全管理。加强电子证照证明制发、归集共享、存储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等要求。探索运用新型技术手段提升数据安全防护、追踪溯源等能力。防范未经授权擅自调用、留存电子证照证明,切实保障电子证照证明信息合法合规使用,保护持证主体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五)加强评估考核。建立工作台账,实施挂图作战,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全程监督,每月定期调度区各部门各单位本月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和下步工作安排。针对任务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加强调度,限期整改落实到位。加强督查通报,通报结果纳入年底综合考核范畴。
(六)加强宣传引导。常态化开展“问需于民”活动,广泛听取企业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加大“无证明城区”建设的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知晓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做好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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