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历下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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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市历下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历下政办字〔2023〕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关于印发济南市历下区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历下区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地震灾害事件能力,合理配置救灾资源,保障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生活秩序。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济南市历下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地震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济南市历下区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和其他地震事件的应急与救援行动。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协同联动、资源共享的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区防震救灾指挥部和各街道办事处成立本辖区指挥部组成。区防震救灾指挥部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区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指挥与处置工作;实施先期应急救援;贯彻落实上级防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要求;配合和协助上级防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救援行动。
2.1 区防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2.1.1 区防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
副指挥长:区政府相关领导、区公安分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科学技术局、区科协、区民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区水务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红十字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
区防震救灾指挥部根据灾情和应急处置需要增加其成员时,由指挥部召集和调整,各成员单位均须无条件服从与执行。
2.1.2 区防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传达并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了解和掌握辖区内震情、灾情、社情、民情、舆情及发展趋势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统一领导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及时报告地震应急救灾工作;根据震情和灾情启动、终止应急响应,宣布地震灾区进入应急期;视震情灾情请求上级政府支援;接收、调配和发放救灾物资、资金;发布震情灾情信息,加强舆情监控,开展抗震救灾宣传工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实施灾时管控、社会治安、征用设备设施等措施;决定抗震救灾有关事项。
2.2 区防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区防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值班电话:0531-88519919)是区防震救灾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处置区防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是: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区防震救灾指挥部指示和部署;根据震情和灾情,提出启动响应等级应急响应的建议;负责与地震现场、防震救灾指挥部和区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协调各部门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做好区防震救灾指挥部的文件资料归档工作;承担区防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区防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区防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由区防震救灾指挥部派出,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区防震救灾指挥部指定,成员由区防震救灾指挥部派往灾区的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灾害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协调应急力量,组织和部署指挥现场救援工作;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汇报震情、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研究提出紧急救援救助意见建议,承担区防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区抗震救灾工作组
区抗震救灾工作组由综合协调组、震情灾情研判组、宣传报道与外事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人员救助与物资保障组、基础设施保障组、社会治安组、灾害损失评估组共9个工作组组成(工作组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减调整)。工作组由一个或多个应急成员单位组成,组长由总指挥长指定,承担具体的应急处置任务。
2.5 街道办事处防震救灾指挥机构
历下区辖区内各街道办事处成立本辖区指挥部,指挥协调街道办事处防震救灾工作。
3 地震事件的分类
地震事件分为地震灾害事件和其它地震事件。
3.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
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分级标准:死亡(含失踪)人员300人(含)以上;或紧急安置人员10万人(含)以上;或地震烈度在Ⅸ度及以上。
应急响应初判标准:辖区内发生M≥7.0级的地震。
3.1.2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死亡(含失踪)人员50人(含)以上,300人以下;或紧急安置5千人(含)以上,10万人以下;或地震烈度在Ⅶ~Ⅷ烈度。
应急响应初判标准:辖区内发生6.0≤M<7.0级的地震。
3.1.3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死亡(含失踪)人员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或紧急安置5千人以下;或地震烈度在Ⅵ烈度。
应急响应初判标准:辖区内发生5.0≤M<6.0的地震。
3.1.4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死亡(含失踪)人员10人以下;或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或较大范围群众恐慌。
应急响应初判标准:辖区内发生4.0≤M<5.0的地震。
3.2 其它地震事件
其它地震事件主要指有感地震事件、地震谣传(误传)事件、邻近地区地震事件。
3.2.1 有感地震事件
辖区内发生M<4.0级的地震,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但未达到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标准。
3.2.2 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发生地震谣传(误传)时,对我区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3.2.3 邻近地区地震事件
当邻近地区发生地震,对我区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地震灾害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区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和Ⅱ级。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启动区级层面I级应急响应,区防震救灾指挥部在国务院、省、市防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区级层面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Ⅱ级响应,由区防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防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地震灾区属地街道办事处、区防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区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必要时请求市级有关部门协助处置。启动Ⅰ级响应,由区防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防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地震灾区属地街道办事处、区防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以及区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分别在市、省、国家防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指挥、部署、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 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地震初判为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时,由区防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经区政府同意,区防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即时启动区地震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区防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工作按照本预案的Ⅱ级应急响应处置程序进行。
同时,按规定立即向上级政府和防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信息,请求支援并接受其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4.3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时,由区防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报区防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启动Ⅱ级响应,区指挥部负责指挥、部署、协调全区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4.3.1 应急部署
(1)区防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并确定抗震救灾工作方案,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2)协调部队力量参与抗震救灾工作,排除地震灾害救援队伍等专业救援队伍。迅速组织抢救人员,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3)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组织伤员转移、接收与救治;开展卫生防疫和疫情防范。
(4)组织抢修损毁的公路、水利、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基础设施。
(5)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对口支援,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救灾工作。
(6)向市政府和市防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视情况请求市政府支援。
(7)依授权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
(8)执行市防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他任务。
4.3.2 应急处置
(1)灾情收集与报送
区防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尽快和市地震监测中心联系,对地震灾情做出快速评估;区防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迅速了解、收集、统计、调查、汇总本行业(辖区)灾情信息,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区防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区防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全区灾情信息,上报区政府和市防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紧急救援
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立即组织灾区附近的消防救援队伍和民间救援队伍、装备赶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区人武部调动民兵力量、协调驻地部队力量参加救援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发动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3)医疗救助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灾区附近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开展心理援助,严密监控疫情,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进入灾区的食品、药品等进行监督检查。
(4)人员安置
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制订和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适时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尽快安置失去住所群众;接收和安排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妥善解决遇难人员善后事宜。
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供应。
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赴灾区对损毁的民用房屋、学校和医院等建设工作开展评估、鉴定,对建筑安全状况进行分类,并设置明显标识。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遭受破坏学校的学生疏散和安置,适时组织学校复课,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灾区街道办事处迅速启动或设置避难场所、医疗救护点和救灾物资供应点提供急救医药、食物、饮水等。
区红十字会向社会发出抗震救灾募捐呼吁,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接受上级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救助,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
(5)应急通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抢修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区指挥部与灾区现场的通信联络。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供电单位恢复事发地区受损的电力设施,保障应急用电。
(6)交通运输
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等单位迅速查明交通中断情况,抢修被破坏公路等,立即开辟绿色通道,保证救灾车辆等通行;协调组织应急救援运力,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达和人员疏散运输工作;区交警大队加强交通管制,及时疏导被堵交通。
(7)电力保障
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历下中心迅速组织抢修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必要时,启用应急发电设备。
(8)灾害监测与防范
区应急管理局在市应急管理局的支持下加强震情监视,恢复地震监测设施,加大震情会商密度。
区应急管理局与上级气象部门加强沟通,及时通报重大气象信息情况,为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负责加强对灾区空气、水质、土壤等污染监测并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防控工作。
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安全,负责对可能发生严重次生水患的区域进行监测,及时处理险情。
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加强对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等检查、监测,防控和处置可能引发的爆炸和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件,及时扑灭火灾。
(9)治安维护
区公安分局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组织对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10)新闻宣传
按照上级宣传部门统一部署,区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适时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11)社会动员
区政府动员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街办向灾区提供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等方面支援。
4.3.3 应急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区防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防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4.4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4.4.1 有感地震事件处置
有感地震事件发生后,由地震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领导当地开展抗震救灾工作,组织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通信保障、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区防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调度了解灾情、社情,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政府、市应急局、市地震监测中心报告。
区防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地震发生地街道办事处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4.4.2 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处置
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区公安分局要严肃追查谣言来源,依法处理谣言散布者,全力阻止谣言的扩散。
区防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收集、汇总地震谣言对社会的影响情况,并及时报告区政府。如地震谣言扩散迅速,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应立即会同宣传、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谣传(误传)事件的调查和地震科普、新闻宣传等工作,采取措施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4.4.3 邻近地区地震事件
(1)与我区相邻的区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对我区造成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区防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建议区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当邻近地区发生地震,未对我区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区防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组织专业救援队伍支援灾区。
4.4.4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
在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区应急管理局应当部署和加强震情值班、地震监测、震情会商、地震应急准备等应急戒备工作。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加强各类地震应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工种抢险抢修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配备、完善必要的物资和装备。建立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机制,经常开展协同、搜索、营救和医疗救护培训、训练、演练和考核,提高队伍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5.2 指挥平台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大力推进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加强维护与管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指挥技术系统运行正常。
5.3资金与物资保障
(1)区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不断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商务部门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卫生健康、市政、供电、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做好相应的医疗急救、物资装备运输、电力、通信等保障工作。
(2)区应急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所需应急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3)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重要民生商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5.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利用现有的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停车场、学校操场、人防疏散基地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5.5 宣传、培训和演习
区宣传、应急、科技、教育、文化和旅游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不断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有关地震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民众的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能力。
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单位应结合各自的地震应急救援任务,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6 附则
6.1 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制订,报区政府同意后印发。
6.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6.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实施后,2014年5月28日印发的《济南市历下区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济南市历下区防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及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附件
济南市历下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及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一、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搜集汇总震情、灾情、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外援部队和有关单位的救援行动;协调志愿者的救援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震情灾情研判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区水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震情、气象、环境监测,提供震情趋势判定、地震烈度评定、重大气象变化、污染防控等方面意见和建议,负责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辐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对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水灾、塌陷等各类次生灾害开展应急排查、应急监测、紧急防护、危险排除等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专家提供必要的法律和技术指导,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宣传报道与外事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科协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震情、灾情、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做好对灾区群众的应急知识和科普知识宣传,负责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和引导,加强对灾区记者的管理服务,按照部门职能职责、有关规定及相关程序做好涉外联络和接收境外救援物资,以及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抢险救援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红十字会、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抢险,指导灾区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做好社会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动员、组织、派遣、管理工作,以及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调配医疗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装备,开展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查、监测,实施重大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监测和卫生消杀,开展灾后心理干预服务,做好灾区医药用品等耗材保障,组织协调殡仪馆做好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负责其他地区医疗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人员救助与物资保障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市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红十字会等有关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人员的紧急疏散与安置,做好安置人员生活必需品的调运、管理、登记、发放等工作,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拨付、管理、监督、审计,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接收和安排捐赠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或个人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调用辖区内粮油、蔬菜、食盐等储备物资,保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组织金融机构做好保险理赔,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基础设施保障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有关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抢修被毁坏的公路、轨道、桥梁等重要设施,建立应急救援通道,确保救援车辆通行畅通,组织对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抢修,负责水库安全,组织水利设施抢险抢修,解决饮用水源安全问题,负责清理灾区现场,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社会治安组。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人武部、区交警大队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秩序管控,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协调相关部门疏导解决由地震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组织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灾害损失评估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实施灾情调查和跟踪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评估地震灾害损失,组织开展灾区建(构)筑物安全性鉴定,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相关部门(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统筹协调全区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组织预备役、民兵参加抗震救灾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开展灾区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秩序,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公安分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抗震救灾物资及其他干扰妨碍地震应急处置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受灾群众,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开展灾区因灾毁损房屋建筑的安全性鉴定、修复,指导房屋建筑和供热、燃气设施工程抢险及灾后重建工作,依法对全区的房屋建筑和供热、燃气设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城市供热、燃气设施建设和安全管理,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开展地震应急管理、预防预报、应急救援、救援装备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加大科技投入,逐步提高地震应急响应和救援处置的能力水平,协调有关专家参与震后应急处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科协:负责将抗震救灾工作纳入全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规划和科普工作计划,组织所属学会(协会)和科协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防灾减灾救灾科普活动,协调相关专家参与抗震救灾,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各类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救灾捐赠,及时做好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和反馈等工作,负责遇难人员丧葬事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防灾减灾救灾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支持,统筹协调全区煤电油气运输保障工作,做好重要物资、商品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负责全区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落实省、市价格干预措施,利用人防指挥通信系统、人防工程、疏散基地等战备资源,为政府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援保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修复被损毁的通信设施,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财政局:负责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相关资金保障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统计核查灾情,综合研判灾情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组织开展灾害范围、灾害损失评估,参与协调灾后重建工作,配合开展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省及其它地市、区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城市管理局:清除道路上的杂物、倒伏树木、广告牌等障碍物,保障救援道路通畅;及时清理各类垃圾,恢复城市环境容貌。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工程治理,负责应急测绘保障,承担地质灾害相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污染危害分析研判,提供灾区重大污染源分布情况,组织技术力量提出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建议,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水务局、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水利工程抢险、河道疏浚、次生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和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检查、检测灾区饮用水源,组织、指导灾区应急供水工作;核报水利系统地震灾情,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园林和林业绿化领域灾情信息,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抗震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灾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校师生的抢救和临时安置;负责做好灾后学校复学等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灾区共同做好灾后学校重建规划和校舍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对学生进行防震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指导震后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灾区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卫生健康机构实施灾区医疗保障工作,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灾区救灾工作,筹措社会资金物资,开展救灾捐助,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完成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交警大队:负责对预定的区域周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突发地震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负责本街道地震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
其他相关单位: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