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历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字号:
大 中 小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市历下区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历下政办字〔2025〕6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历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历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健全历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济南市历下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历下区生产安全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应急救援预案为全区综合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济南市历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是区政府处置我区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历下区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对相关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 工作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统一领导、科学处置,分级应对、属地为主,条块结合、迅速准确的原则。
1.5 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1.6 应急预案体系及衔接
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包括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部门应急救援预案),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为应急救援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行动方案等。
历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后,各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部门应急救援预案),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应急救援队伍及保障力量均应与本预案进行衔接,做好应急预案、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的修订完善。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区政府领导下,设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该指挥部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总指挥: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副总指挥:区委常委、副区长(分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分管其他涉及生产安全行业领域)
成员: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监委、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区总工会、市公安局历下分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历下区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历下供电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2)领导、协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与各应急救援组织的协调、沟通,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
(4)决定预警及应急响应级别;
(5)启动或终止区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
(6)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7)协助上级及其相关部门做好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8)落实上级交办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其他重大事项。
区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具体工作承担部门由发生事故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需要,指挥部设立以下工作组,各工作组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2.1.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根据事故类别确定应急处置牵头部门。
参加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市公安局历下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报送事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传达关于应急处置工作的指示和意见,并负责督办落实;协调、服务各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2 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参加单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发生单位等。
主要职责: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协调市级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协调支援专家团队,开展事故伤病员救治和相关人员医疗卫生保障,及时、安全转运伤员。
2.1.3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或事故应急处置牵头部门。
参加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事故发生单位等。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掌握事故动态,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组织现场侦查、开展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等工作。
2.1.4 治安维护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历下分局。
参加单位: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历下区大队、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和警戒,维持现场秩序;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的应急通行需要;组织协调尽快恢复被毁交通路线。
2.1.5 现场监测组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
参加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监控;负责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实时监测,确定环境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供气象信息;对现场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置提供技术指导,并协助属地对现场危险废物进行处置。
2.1.6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参加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事故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等。
主要职责:根据区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组织开展事故救援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2.1.7 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
参加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历下供电中心等。
主要职责:根据应急处置需求,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2.1.8 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事故行业监管部门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
参加单位:事故发生单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等。
主要职责:做好受灾群众、遇难(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食宿接待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处置等善后工作;做好遇难和受灾人员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2.2 工作指导组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需要,事故应急处置主要牵头部门可派出工作指导组或牵头组成部门联合工作指导组赴现场,了解掌握事件基本情况和初步原因,指导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专家以及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核查核实遇险、遇难、受伤人员情况,及时向区指挥部反馈有关情况。
2.3 专家组
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应对专家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提供分析评估、决策咨询和处置建议,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 风险评估与防控
3.1 区域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
我区在安全生产领域呈现“七多”,即:人员密集场所多、建筑工地多、过境车辆多、特种设备多、高层建筑多、民营企业多、省市机关和各类院校医院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道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高层商务楼宇运营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旅游服务等重点行业领域,均为安全生产风险的重点管控范畴,相关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应急防范的重中之重。
此外,老城区内有大量开放式老旧居民区和文物保护单位,面临房屋建设年代早、街巷交通状况复杂、消防设施陈旧老化等情况,安全隐患多、管控难度大。
3.2 风险防控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估,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按照相关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同时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当出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有关行业、领域的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监督管理,对其行业领域内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并及时通报区指挥部。
区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我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定重大安全风险,形成清单,开展重点检查执法,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结合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我区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监控。
4.2 预警
4.2.1 预警分级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预警级别从高到低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根据事态发展,发布单位可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一级预警(红色):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二级预警(橙色):预计可能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预警(黄色):预计可能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预警(蓝色):预计可能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4.2.2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原则上由区应急管理局发布,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指挥部及上级部门。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区域或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以及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当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并向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
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养老院等特殊场所,应采取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等方式传递预警信息。
4.2.3 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设施检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组织停产撤人;组织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故发生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措施。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应急监测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值班等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相关单位加强安全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2.4 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事故或者危险已经消除的,预警启动单位应确定预警响应终止,按照规定程序解除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上报应急管理部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应当于20分钟内报告区指挥部和区政府值班室。
区指挥部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设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0531-88519919。公众信息报告电话:119、110、120、122等。
区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第一时间上报。
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类别、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和损害程度的初步估计、人员伤亡和现场救援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等。
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信息续报。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人员伤亡、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及时提供事发单位的有关资料,为区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5.2 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力量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在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科学自救互救,并请求就近的救援队伍支援;同时实施人员疏散撤离、封闭现场等措施。
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营救遇险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区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
5.3 分级应对
依据事故处置难度、现实结果或可能后果等,区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及时调整响应级别,超出区指挥部应对能力的,请求启动市级层面响应。
5.4 响应启动
5.4.1 三级应急响应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无人员死亡(火灾比较大或者人员被困情形)的,现场处置难度一般,但超出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处置能力,由区指挥部相关负责人决定启动。
5.4.2 二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经评估现场处置难度一般,采取应对措施后可有效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可能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存在继续扩大可能性,由区指挥部副指挥长决定启动。
5.4.3 一级应急响应
(1)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需立即组织进行先期处置;
(2)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3)其他需要启动区级一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如涉险10人、3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紧急疏散100人等。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协调,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4.4 处置措施
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按照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1)指挥部迅速组织各工作组,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力量、医疗人员与设备等,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和当前状态,组织会商研判,统筹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
(2)现场指挥部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通信、供电供水、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及时掌握进展情况,随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照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调集应急物资、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等工作。
(3)专家组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现场科学应急处置、防止紧急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的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4)加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必要时协调驻军参与应急救援。
(6)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7)及时、统一发布事故救援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8)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9)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5.5 信息发布
应急救援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故简要经过、事故等级、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措施和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发生跨区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向邻区通报应急处置情况,同时上报上级。信息发布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工作。
5.6 响应中止
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见,报区指挥部研究决定。
5.7 应急结束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或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应急响应终止。区级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宣布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区相关部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和事发单位负责组织做好后期处置工作,包括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征用物资补偿、协调应急救援队伍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和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工作。
6.2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6.3 总结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要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制定整改措施,逐项对照整改。
6.4 恢复重建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组织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并向区政府做工作报告;区政府组织协调尽快修复因事故损害的道路、房屋、水利、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公共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超出本地、本单位职责和权限能力范围的,请求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7 应急保障
7.1 财政资金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统筹安排应急救援经费,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7.2 救援队伍
济南市历下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包括: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行业领域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等社会救援力量。
7.3 装备物资
区指挥部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应急物资、救援装备、生活必需品等物资储备,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各街道办事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应急救援实际,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7.4 医疗卫生
区卫健局要建立并完善专业化医疗卫生应急队伍,根据救援需要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疫情防控等工作。历下区人民医院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应急医疗服务网格建设,切实提高医疗应急保障能力。
7.5 交通运输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会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历下区大队等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对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组织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车辆、物资、装备、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
7.6 避难场所
区指挥部应统筹设立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需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证疏散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7.7 社会动员
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以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给予补偿。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提供物质、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7.8 治安维护
公安机关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或事故现场指挥部指令,组织实施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的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
8 预案管理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区指挥部至少每3年开展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8.2 预案修订
区指挥部负责本预案修订工作,根据预案运用和应急演练等情况,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及时修订预案。
各街道办事处、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结合实际,参照本预案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9 附则
9.1 奖励与责任追究
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9年2月11日印发的《历下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历下政办发〔2009〕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