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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历下区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11370102MB26464895/2025-6728373
应急管理
历下政办字〔2025〕3号
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08-05
2025-08-05
有效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历下区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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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市历下区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历下政办字〔2025〕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济南市历下区防汛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历下区防汛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基本情况

1.2  灾害与风险分析

1.3  编制目的

1.4  编制依据

1.5  适用范围

1.6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级防汛指挥机构

2.2  抢险救灾指挥部

2.3  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

2.4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2.5  会商机制

3  应急准备

3.1  明确责任

3.2  工程准备

3.3  预案准备

3.4  物资队伍准备

3.5  转移安置准备

3.6  救灾救助准备

3.7  防汛检查

3.8  技术准备

3.9  宣传培训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4.2  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四级应急响应

5.2  三级应急响应

5.3  二级应急响应

5.4  一级应急响应

5.5  响应调整

5.6  响应终止

6  信息报告与发布

6.1  信息报告

6.2  信息发布

7  后期处置

7.1  水毁工程修复

7.2  灾后重建

7.3  保险理赔

7.4  生活安置

7.5  其他处置工作

7.6  总结评估

8  保障措施

8.1  后勤保障

8.2  应急队伍保障

8.3  通信与信息保障

8.4  交通运输保障

8.5  物资保障

8.6  人员转移保障

9  预案管理

9.1  编制与实施

9.2  宣传、培训与演练

10  奖励与责任追究 

11  附则

11.1  名词术语定义

11.2  预案解释部门

11.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基本情况

济南市历下区位于济南市区东南部,地处省会窗口位置,区内辖13个街道办事处,面积100.89平方公里。历下区整体地形南高北低,由于南部地区多年洪水冲刷,形成多条自然洪沟流经历下区进入下游小清河,辖区共有河道25条,小型水库两座。

历下区内地势南高北低,南部为低山丘陵,属泰山山地北支,由罗袁寺顶、金刚垛、将军帽等山峰组成了东西向的主山脉,主山脉又向北伸出南北走向的侧支,如燕子山、洄龙山、野峪顶等;北部为山前洪积、冲积平原,其上分布有五顶茂陵山、鳌角山等五座孤峰。

目前,历下区防洪体系主要有河道、自然沟渠、水库、排涝泵站,其中,历下区有护城河、曲水亭河等河道。护城河是在旧城四周修建的人工河,全长6260米,河水源出趵突泉、黑虎泉、珍珠泉、五龙潭四大泉群。趵突泉群、五龙潭泉群水入西护城河,经北护城河、西泺河入小清河;黑虎泉群水入南护城河,经东护城河、东泺河入小清河;珍珠泉群水经曲水亭河入大明湖,出小北门,经北护城河、菜市庄河入小清河。护城河1985年变为环城公园的游览河。历下区上游有孟家水库、浆水泉水库两座水库,其中浆水泉水库库容84.3万立方米,承担着洄龙山3平方公里的洪水流入,全福河河道属于浆水泉水库的下游泄洪河道;孟家水库总库容为141.8万立方米,大辛河承担着孟家水库的泄洪任务。

1.2  灾害与风险分析

1.2.1  历史灾害

1987年8月26日至27日,济南出现罕见的特大暴雨,小清河上游出现了特大洪水。当时的暴雨中心在历下区解放桥,最大点雨量340毫米,降雨从8月26日12时起至27日3时止,中间间歇两小时,实际降雨历时13小时。

1.2.2  区域风险分析

历下区内平均海拔为102米,最高点为白云山,海拔达到545.4米,而最低处海拔为24米。此外,历下区南部为低山丘陵,属于泰山山地北支,包括罗袁寺顶、金刚垛、将军帽等山脉。佛慧山(大佛山)是历下区内的著名地标,也是济南市区内最高的山,海拔为460米。历下区南北落差大,这使得在突发、历时短、降雨量集中的情况下,极易在历下区主要行洪道路包括二环东路、千佛山路、历山路、舜耕路、山大路、泺文路、朝山街形成类似山洪的街道洪水,因此在遇到暴雨等极端天气条件时,这些道路的防洪能力尤为重要。

历下区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夏季酷热多雨,全年降水量主要集中在6月至9月。汛期内降水频繁,分布不均,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呈现突发性强、来势猛、速度快、降水时间集中、可预报性差等特点,易出现较大汛情和险情,防汛难度大。同时,受台风外围云系影响或受台风外围云系与西风槽公共影响,可能产生暴雨天气,造成洪涝灾害。

由于城区雨水管网尚不完善健全,雨污混接点多,排水能力有限,汛期低洼路段(朝山街北口、海右路解放东路口、工业南路与华信路路口、经十路与转山西路路口、浆水泉桥下路段、山大路黄台南路口、县西巷北口等)、隧道、地下车库、地下商超等低洼地区,易造成大量积水。

历下区位于济南市城区东南部,地处山区与平原交接地带,地貌类型多样,地形变化较大,地质构造条件复杂。根据地质环境背景基本条件和常年降雨情况预测,历下区南部低山丘陵区域内地形地貌变化较大,地质构造复杂,在强降雨和震动等影响下,可能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1.3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做好全区城市防汛工作,提高对暴雨、洪水、城区积涝、台风、洪涝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大程度保证社会安定,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4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济南市历下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全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济南市历下区内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和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水灾主要包括:城区积涝、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以及由洪水、涝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6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实行管行业必须管防汛、管业务必须管防汛、管生产经营必须管防汛,认真落实各部门防汛责任,坚持以防为主,实现防抗救结合,坚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依法开展防控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街道办事处依法设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开展防汛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组建抢险救灾指挥部。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可根据自身职责设立相应的行业防汛办事机构,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做好本行业、本单位防汛工作。

2.1  区级防汛指挥机构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为区委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小组设立的防汛抗旱工作专项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抗旱(含台风防御,下同)工作;区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由区水务局和区应急管理局共同组成,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防办主任由区水务局和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区水务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

区防指实行“双指挥长”,分别由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和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兼任;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区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

2.1.1  区防指职责

组织领导全区防汛工作,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防指的指令,研究部署全区防汛工作,指导监督防汛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指挥全区重大防汛突发事件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区防汛物资和队伍,组织实施水灾害后期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区防指工作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详见附件1),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形成防汛工作合力。

2.1.3  区防办职责

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负责执行区防指指令,按规定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准确掌握汛情、灾情和工情,向区防指提出防汛工作建议;组织编制(修订)区级防汛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组织开展防汛督导检查,指导监督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加强防汛物资储备调用;发布或授权相关单位发布雨情信息;做好防汛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防洪减灾意识;承担区防指安排的其他工作。

2.2  抢险救灾指挥部

启动二级以上防汛应急响应时,结合防汛工作需要,成立历下区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需要重大事项决策时,由区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署命令。

指挥部视情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人员转移安置和救灾建设、政策落实、市场保障、卫生防疫、情况报告、维护稳定、新闻宣传、专家会商等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区水务局牵头组织,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承担区抢险救灾指挥部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要求;协调各工作组、各街道办事处开展防汛救灾相关工作,汇总调度工作情况,编发工作简报;做好文件传阅、归档以及会务筹备、灾情统计、文稿起草等相关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区人民武装部、区水务局、市公安局历下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历下区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历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各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各类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统筹调度救援物资设备,疏散、撤离受威胁人员,搜救失联人员,安抚死亡人员家属;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技术支撑;做好现场管控和交通疏导工作,视情开设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通行需要;加强应急通信保障有关工作。

(3)人员转移安置和救灾建设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牵头组织,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济南供电公司历下供电中心、各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协调人员转移安置;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对各类已建、在建及损毁设施实施拉网式排查,积极开展水毁修复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尽快恢复各类工程防灾减灾功能;指导灾区加快道路、桥梁、房屋、电力、通信等损毁设施抢修恢复工作;指导清理城区内主次干道和开放式小区、背街小巷内的枯倒树木的检查清理及补植、修复受灾损毁苗木工作;加强民居安全检测;指导受灾企业强化安全隐患排查,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有序恢复生产;统筹保障重点建材产品生产和优质惠价供应;牵头谋划灾后重建工作,指导灾区做好重建规划的编制实施。

(4)政策落实组。由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抓好涉及防汛救灾的资金、土地、社保等政策落实,督促金融机构落实支持灾区重建灾毁房屋、基础设施的有关措施;指导协调保险公司加快完成灾后理赔和惠民保险品种创新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积极争取省、市级补助资金;督促各级财政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鼓励社会各界捐助,统筹安排捐助的物资、资金、劳务、技术等资源;协调审计部门做好全程跟踪审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理、公开透明、安全有效。

(5)市场保障组。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指导灾区加强粮食蔬菜肉蛋奶供应;强化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保证市场秩序稳定;科学调配物资,做好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保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6)卫生防疫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加强受灾群众心理疏导,畅通受灾群众诉求渠道;及时组派卫生应急专家和队伍,做好灾区医疗卫生工作;强化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风险评估,及时提出防控工作建议;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卫生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防汛救灾医疗卫生相关工作,必要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派出专家组指导工作。

(7)情况报告组。由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统筹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值班、信息报送等工作力量,及时调度跟踪全区特别是重点街道办事处雨情、水情、汛情、风情以及抢险救灾、险情应对等工作情况,发生突发险情、灾情的,第一时间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防办;及时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抢险救灾指挥部、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报告全区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8)维护稳定组。由市公安局历下分局牵头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历下区大队、各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加强社会面管控,实施高等级巡防机制,提高路面见警率;有序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及时为受灾群众提供帮助,全力做好抗灾救援工作;协助做好舆情应对,严防发生涉灾重大网络舆情负面炒作事件;加强灾区交通管理,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强化涉灾重点个人、群体的动态管控,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严厉打击涉灾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灾区稳定。

(9)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历下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全区抢险救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定期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发布灾情和救灾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严厉打击恶意炒作行为;对干部群众在抢险救灾工作中的感人事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共克难关的良好氛围。

(10)专家会商组。由区水务局牵头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及时调度掌握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组织区水务局、建筑施工、安全等方面专家研判灾情形势,提出科学有效的抢险救灾建议。

工作组可根据抢险救灾现场工作需要设置。工作组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各街道办事处可参照成立本辖区抢险救灾指挥部。

2.3  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

各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防汛工作承担机构和责任人员,在区防指和街道党工委领导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本辖区防汛工作。

2.4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和机构设置的要求设立相关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工作。

2.5  会商机制

区防办应当根据汛情演变,组织相关专家和成员单位研究预测汛情发展趋势,分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制定防汛抢险救灾、人员救助等工作方案,为区防指和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会商可采取视频会商、会议会商及现场会商等形式。

3  应急准备

3.1  明确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完善防汛指挥机构,优化设置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构建指挥顺畅、运转高效的防汛指挥机制。

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压实行业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工程管理单位防汛责任,压紧巡查值守、预警发布、转移避险安置等重点环节防汛责任。各级防指应当公布防汛责任人,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明确本部门(单位)责任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河道重要堤防、险工险段、水库、重点路段、山洪、地质灾害、重要设施防汛责任人,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入汛后不得擅自离岗,必须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防汛关键期必须加强值班值守。

3.2  工程准备

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划要求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以及城市排水除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护,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安全度汛。

3.3  预案准备

区防指、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修订完善防汛应急预案,按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按照“一流域一案、一街道一案、一社区一案、一行业一案”要求,做好防汛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形成全区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区水务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修订)历下区防汛应急预案、水灾灾害防御预案、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编制(修订)历下区洪涝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编制(修订)历下区防汛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济南供电公司历下供电中心负责编制(修订)历下区防汛电力保障应急预案;其他相关行业、部门防汛应急预案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修订)。各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本辖区及社区(居)委会防汛、排水防涝等相关预案(方案)。

3.4  物资队伍准备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据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和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

有防汛抢险救灾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要求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补充等工作,每年要开展物资清查工作,提高防汛物资保障能力。

区防办会同区人民武装部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建立应急协调机制,做好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

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组建专(兼)职抢险队伍,按需配备工程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险情应急处置等任务。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当积极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

3.5  转移安置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提前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部署转移安置各项准备工作,相关补助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并组织、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实施本辖区人员转移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明确转移安置工作流程、转移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影响区域的人员设立台账,建立档案,确定转移避险路线、交通工具、安置地点,落实转移安置保障措施,并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历下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区水务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历下区大队、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3.6  救灾救助准备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中的作用。

3.7  防汛检查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对防汛安全隐患、薄弱环节等风险源实施排查梳理,分类施策,采取监控、巡查、清除等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防汛检查采取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针对责任落实、机制建立、工程设施建设管护、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防汛工作顺利开展。

3.8  技术准备

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强化防汛技术支撑,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照区防指部署要求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区防指成员单位要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平台建设,加强防汛信息资源共享,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专业技术力量,服务防汛救灾工作。

3.9  宣传培训

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防汛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区防指应组织开展防汛培训,提高领导干部防汛应急处置能力。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辖区社区(居)委会防汛责任人的培训。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根据市防指、市气象局(台)发布的预警信息,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及时收集、分析、上报本部门(单位)或本行业有关气象、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

4.1.1 气象信息

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依据区防指要求,建立实时联动机制,做好临近短时预报。

4.1.2 水文信息

根据市水文部门提供的对市区各铁路立交道、低洼地区、主要道路以及水库、河道等设施监测信息,及时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单位)雨情、水情预测等信息。

4.1.3  工情信息

区水务局及时提供区管水库、河道、排水管网等工情信息。区自然资源局及时提供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自身职责做好相关工情信息监测并及时报告。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提供本辖区各类工情信息。

4.1.4  洪涝灾害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灾情发展趋势、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洪涝灾害发生后,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规定,及时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区防指,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信息。

4.2  预警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建立预警信息报送、发布制度,督促、提醒相关企业、单位、公众做好防汛准备。区防办及时分析研判全区防汛形势,提出预警、应急响应建议。

4.2.1  部门预警

4.2.1.1  暴雨预警

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预报预警,暴雨预报预警区内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快部署防范应对工作,结合行业风险特点,提出本系统风险管控要求并督促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辖区防汛工作实际,加强监测预警,落实落细防范措施,紧盯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城乡易涝区、工程薄弱段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视情报请区委、区政府提前采取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产措施,果断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先期处置突发险情,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1.2  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情形时,区水务局应当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利用现有监测手段及时向区防指和有关部门(单位)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4.2.1.3  台风预警

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报预警,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受台风影响的区域应迅速做好防台风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4.2.2  区防指预警

4.2.2.1  防汛预警

(1)预警发布。依据市防指、市气象局发布的各类预警信息,经区防办会商研判,分析全区防汛形势后向区防指提出防汛预警建议,及时发布防汛预警。区防指成员单位及时在本系统内转发相应防汛预警信息。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历下分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历下区大队等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向社会发布行业风险预警信息。

(2)预警行动。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及时播报汛情预警信息,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区防办应当加强值守,及时汇总、发布各类汛情信息,调度相关情况,密切监控降雨和汛情演变,及时报告区防指。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及时向区防办报告相关情况。

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等部门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及汛情信息,及时上报区防办。区水务局做好防洪工程调度。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调度、监测、巡查和值守,组织防汛抢险队伍随时待命,做好易积水区域排水救援设备预置、群众安全转移等准备工作,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前分析研判,做好紧急情况下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产措施准备,按规定组织实施。

(3)预警解除。根据汛情变化,区防办及时提出汛情预警解除建议,按程序解除。

5  应急响应

根据汛情变化、暴雨、河道洪水流量、城区低洼地段积水、山洪等险情严重程度以及防御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防汛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四级)、较重(三级)、严重(二级)、特别严重(一级)4个响应级别。

由区防指根据汛情预警及工情、险情、灾情等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对符合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相关部门(单位)应按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组织抢险救灾,并同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区防指相关部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应与区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区级。

5.1  四级应急响应

5.1.1  启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1)市防指启动四级响应令;

(2)某条主城区主要河道发生较大险情;

(3)1个及以上街道办事处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4)部分铁路立交道和交通道路出现积水,造成交通拥堵;

(5)部分低洼地区积水,部分房屋进水;

(6)因突降暴雨、台风发生局部险情,影响正常生产生活;

(7)孟家水库和浆水泉水库发生险情。

5.1.2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长签署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命令,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分析汛情可能影响情况以及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

(2)区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值班调度,及时传达领导指示和汛情信息。

(3)区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到岗到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工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4)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5)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

(6)市公安局历下分局、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历下区大队、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供电公司历下供电中心、区国防动员办公室等部门协调做好社会安全、防汛救灾车辆、供水、卫生防疫、通信、电力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8)根据险情发展需要和有关街道办事处请求,区人民武装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单位)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抗洪抢险、应急救援救灾等应急处置。区人民武装部协调解放军驻济有关部门、武警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9)区水务局等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区应急管理局统一做好灾情信息发布,并根据受灾区域所辖办事处请求,会同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调拨防汛物资。

(10)区防指副指挥长及时到岗到位,靠前指挥,组织开展防汛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5.2  三级应急响应

5.2.1  启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1)市防指启动三级响应令;

(2)堤防、水闸工程发生重大险情;

(3)孟家水库和浆水泉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4)某条主城区主要河道发生较大险情(如:主要排洪河道出现漫溢或小清河出现顶托),或1条(含)以上主城区主要河道发生较大险情;

(5)城市低洼地区、立交桥下积水严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威胁市民安全;

(6)城市道路大面积积水,铁路立交道主副车道积水严重,部分路段出现道路行洪现象,造成短时严重交通阻塞,威胁市民安全。

(7)1个及以上街道办事处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5.2.2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长签署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命令,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分析汛情可能影响情况以及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

(2)区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及时将汛情信息报告区防指,传达领导指示、汛情信息,通过防汛专用电台等通讯手段发布汛情通报。

(3)区防指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相关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做好防汛工作。

(4)区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到岗到位,密切关注汛情、险情、灾情发展变化,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5)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强化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6)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7)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历下区大队、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供电公司历下供电中心、区国防动员办公室等部门协调做好社会安全、防汛救灾车辆、供水、卫生防疫、通信、电力、油气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8)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等工作。

(9)根据汛情、险情发展需要和受灾区域所辖办事处请求,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区人民武装部协调解放军驻济有关部队、武警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10)区水务局等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根据有关街道办事处请求,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协同调拨防汛物资。

(11)区防指副指挥长到岗到位,积极开展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防汛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对重要堤防、重点工程实施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提前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12)视情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3  二级应急响应

5.3.1  启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启动防汛二级应急响应:

(1)市防指启动二级响应令;

(2)堤防、水闸等工程发生多处重大险情;

(3)孟家水库和浆水泉水库出现重大险情,造成市区受淹;

(4)黄河控导工程出现部分漫顶或洪水偎堤形成顺堤行洪,威胁到城市安全。

(5)2条(含)以上主城区主要河道发生重大险情(如:市区内主要排洪河道大范围漫溢或小清河出现倒灌);

(6)市区发生较大洪涝灾害,城区低洼地区严重积水,出现多处危旧房屋倒塌,多处地下设施进水,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7)城市道路大范围积水,部分地区出现严重道路行洪,造成城市主干道中断等重大险情和灾情,主要道路交通瘫痪;

(8)1个及以上街道办事处发生重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9)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3.2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长签署,或委托副指挥长签署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命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2)区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发展情况,收集汇总分析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组织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异地会商分析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及时向区防指报告,通过防汛专用电台等通讯手段发布汛情通报。

(3)区防指按照灾害类别,派出由相关部门(单位)、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有关街道办事处做好防汛工作,并视情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

当发生河道、水库重大险情和严重山洪灾害时,区水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工作。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区自然资源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工作。当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区水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4)区防指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

(5)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到位,加强值守,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6)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区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7)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

(8)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区水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历下分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历下区大队等部门分别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防汛抢险时的警戒、安保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桥梁抢修;做好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救灾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济南供电公司历下供电中心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救灾现场提供电力保障;开展电力防汛抢险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受灾情况、救援力量、复电进度等信息;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

(9)区委宣传部协调区属宣传平台及时更新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10)根据汛情、险情发展需要和有关街道办事处请求,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灾,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区人民武装部协调解放军驻济有关部队、武警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11)区水务局做好防洪工程调度。根据街道办事处请求,区应急管理局协同调拨防汛物资。

(12)强降雨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并妥善安置。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13)区防指指挥长到岗到位,在市防指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防汛应急处置工作,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各级防汛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14)预报强降雨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视情采取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产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铁路立交、易涝点等部位的值守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15)视情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方面给予支援。

5.4  一级应急响应

5.4.1  启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启动防汛一级应急响应:

(1)市防指启动一级响应令;

(2)堤防、水闸等多处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或堤防可能出现决口;

(3)孟家水库和浆水泉水库溃坝,造成城区大面积受淹;

(4)黄河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形成洪水倒灌济南城区,严重威胁城市安全;

(5)多条主城区主要河道出现漫溢;

(6)主城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出现严重道路行洪、道路积水,造成城区大面积交通瘫痪;

(7)1个及以上街道区域发生特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5.4.2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长签署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命令,组织成员单位会商,部署防汛抢险工作。

(2)区防办加强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及时收集汇总分析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及时向区防指汇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视情紧急调拨防汛物资、调度防汛抢险队伍。

(3)区防指按照灾害类别,派出由有关部门、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相关街道办事处做好防汛工作。

当发生河道、水库重大险情和严重山洪灾害时,区水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区自然资源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当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区水务局做好内涝排水的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工作。

(4)区防指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

(5)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到位,加强值守,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6)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区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7)区水务局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随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

(8)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区水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南供电公司历下供电中心、市公安局历下分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历下区大队等部门(单位)分别组织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桥梁抢修;做好公交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救灾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要害部门通信畅通;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防汛抢险时的警戒、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车辆有序快速通行;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救灾现场提供电力保障,督导电力防汛抢险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受灾情况、救援力量、复电进度等信息,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

(9)区委宣传部按照抢险救灾指挥部部署,协调区属宣传平台及时发布汛情通报,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10)区水务局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区财政局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指导地方转移救助受灾群众,统筹抢险救援力量,区人民武装部协调解放军驻济有关部队、武警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11)强降雨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并妥善安置。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12)区防指指挥长到岗到位,在市防指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防汛抢险工作,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各级防汛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13)按照市防指要求,遇有强降雨天气,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铁路立交、易涝点等部位的值守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并配合做好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产等措施。

(14)视情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方面给予支援。

5.5  响应调整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办应当报区防指领导同意后,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5.6  响应终止

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可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

6  信息报告与发布

6.1  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险情(灾情)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应对措施、需要支援事项以及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通过各自行业系统渠道,汇总上报职责范围内信息;区防办负责汇总全区信息,按规定向市防指、区防指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发生重特大防汛突发事件的,由区政府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发生较大和比较敏感的一般险情灾情时,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应在发生后15分钟内向区防指进行报告,区防指20分钟内电话报市防办,书面报告不晚于45分钟,详细信息报告不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有关责任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向区防指进行报告,区防指在15分钟内报市防办。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应当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并做好首次报告。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情况及抢险救灾情况,做好续报工作,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防汛应急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坚持快速、准确、详实原则,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尽快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

6.2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原则,按规定统一发布汛情、灾情以及相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等信息。

防汛及抢险救灾等信息由区防指审核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区应急管理局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和发布。

信息可利用电话、微信、微博、手机短信、警报器、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入户通知等方式发布。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发布方式。

7  后期处置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和灾情核定,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作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实施。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局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安排。

7.1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当尽快实施修复。对其他遭到毁坏的防洪、交通、电力、通信、供油、供气、供水、排水、房屋、国防动员、跨河管线、水文设施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分别由相关产权部门(单位)负责修复重建。

7.2  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相关工作坚持属地负责,原则上应当按照原标准实施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3  保险理赔

受灾地区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以及居民财产损失由区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赔付。

7.4  生活安置

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方面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7.5  其他处置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自身职责做好疫情处理、污染物清除、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取土占地复垦、砍伐林木补种、防汛物资补充等其他善后处置工作。

7.6  总结评估

汛情过后,受灾区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当针对防汛救灾工作各个方面和环节开展定性定量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评估报告,按规定报送区政府及区防指。

8  保障措施

8.1  后勤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会同有关方面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区水务局、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济南供电公司历下供电中心等部门负责保障水、电、气、油供应。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抗洪抢险资金保障。

8.2  应急队伍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组建以民兵预备役为骨干的群众抢险救灾队伍,或由各有关部门(单位)设立专业抢险救灾队伍。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当视情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

8.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保障防汛现场和各级防指通讯畅通。区防指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及时播发、刊登防汛信息。防洪排涝设施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8.4  交通运输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物资运输的车辆调配工作。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历下区大队负责保障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物资运输车辆畅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8.5  物资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统一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原则建设物资仓库,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汛物资、器材设备,必要时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

8.6  人员转移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按照预案确定的工作流程、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9  预案管理

9.1  编制与实施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组织编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程序报批。

与防汛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第3.3节要求,制定相应的防汛应急预案,并报区防办备案。各街道办事处可参照编制本办事处防汛应急预案。

9.2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积极宣传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针对低洼地区、铁路立交道、易行洪道路、病险水库、地质灾害防范区等重点区域,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周边居民的防汛意识和避险技能。

培训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每年汛前至少组织1次培训,重点对指挥调度人员、抢险救灾人员、防汛业务人员、水利工程防汛“三个责任人”(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实施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抢险救灾能力;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可组织综合性应急演练,也可针对城区铁路立交道、低洼地区、水库、河道等重点风险部位开展专业性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可采取桌面推演、现场演练等方式进行。

10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扬;对在防汛工作中英勇献身的,按规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对防汛工作中致伤致残的,按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1  附则

11.1  名词术语定义

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11.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解释。

11.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9月1日印发的《济南市历下区防汛应急预案》(历下政办字〔2022〕10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历下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2. 历下区防汛预警响应处置流程图

 

附件1


历下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人民武装部负责协调驻济有关部队、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转移和救援群众;其他防汛任务。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防汛工作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发生灾情的地方和相关部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工作新闻宣传,积极开展防汛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协调工作;负责防汛抢险物资、救灾生活物资保障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隐患;对汛期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水务局负责区防指日常工作;协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及区有关单位开展防汛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及防汛抢险队伍组建工作,及时提供雨情、水情、工情和险情信息;监测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加强河道管控力度,及时拆除影响泄洪安全的障碍物;组织水利工程设施抗洪抢险及防洪工程的修缮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做好全区河道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区防洪排水设施的行业管理,密切监测城区洪水的演进过程,组织城区排水设施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防御洪涝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督促供电部门做好线路检修,架设防汛抢险线路,提供成套移动发电设备,保证抗洪抢险的电力供应;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开展师生避险转移、防汛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培养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做好校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区防指指令协助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协调防汛抢险救援有关应急产品的生产组织;负责协调驻区三大网络运营商做好抢险现场公众通信网络保障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公安局历下分局负责组织受灾地区封闭警戒、维护秩序、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做好抢险救灾通行工作;负责做好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对接,确保正常使用;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历下区大队负责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城市低洼易涝路段的交通管制、车辆人员疏导等工作,对受淹地区、道路周边、低洼易涝点、下穿立交、涵洞等防汛重点部位盯紧看牢,发现积水要立即采用隔离栏杆、铁马、警示牌等硬隔离措施进行交通管制;负责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各类应急救援车辆顺利通行;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防汛抢险经费并监督使用;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建设、灾后重建等永久和临时性占地的审批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区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勘察、监测、防治、抢险等工作,制定抢险应急预案,随时应对突发事件;负责做好全区森林防火(防汛)抢险队防汛备汛工作,加强演练培训,随时做好重大洪涝灾害事故处置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建筑工地落实防汛安全措施,加强在建工地尤其是深基坑、塔吊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管理,强降雨期间要坚决停工,确保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安全;负责地下停车场、燃气管线的行业监管;负责加强危房及墙体检查,避免因坍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负责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修复;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城市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加强雨前、雨后道路清扫保洁,对清淤完成的路段立即进行洒水冲洗;负责排水通道和河道收水口的垃圾站点管理;负责道路两侧、楼体上广告牌匾的安全监管;负责辖区内渣土山综合治理、监督检查、隐患消除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国防动员办公室负责辖区早期公共国防动员工程的险情处置、应急救援和积水强排,确保国防动员工程安全;负责全区已交接国防动员工程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单建国防动员设施的防洪排涝工作并及时转移受淹群众;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全区范围公共绿地腐朽树木的检查清理,组织抢险队伍对存在隐患的树木及时清除;对影响道路交通、居民出行、住房安全的倒伏树木集中力量进行清理,确保不发生次生灾害;负责补植、修复公共绿地受损毁苗木;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商务局负责协调灾区群众和救灾人员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调度供应;掌握储备单位生活必需品的库存情况,以便应急调用;其他防汛任务。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外联市属A级旅游景区防汛协调工作,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抢险准备工作;组织好被困群众的安全转移协调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受灾群众进行医疗救助,迅速开展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扩散;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化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被困、受淹地区群众的营救,物资转移等重大抢险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负责道路检修维护;负责防汛应急工程施工中道路开挖协调;负责因洪水造成的道路破损应急抢修工作,一般性损坏要求8小时之内修复,严重损坏要求24小时内具备通行能力;负责市政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历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公司所属项目工程施工及管理领域内的防汛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公司所属项目汛期重点区域的防汛工作责任;负责下属单位大型抢险机械征用工作;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济南供电公司历下供电中心负责中心所辖线路的日常运维检修,汛期加强应急值守,根据汛期天气情况做好线路设备的特训和隐患排查整改,加大重要客户的用电检查力度,确保供电可靠。做好汛期抢险时的供电保障,及时恢复故障线路、设备,为抗洪抢险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各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汛指挥机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安排专人具体负责防汛工作,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防洪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上级决定、命令,组织、监督、协调、指挥本辖区的防汛工作。负责本辖区的全面防汛抢险工作,负责汛期防汛隐患安全检查并制定整改措施,负责汛情严重时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应急疏散,负责辖区内地下商城、地铁站点(在建地铁工地)汛期安全度汛协调工作,负责做好低洼地区、危旧房屋居民转移工作,姚家、龙洞街道办事处要密切关注浆水泉、孟家水库的安全运行情况,严格落实水库大坝“三个责任人”“三个重点环节”制度。其他防汛抢险任务。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于每年汛前对本辖区进行一次全面拉网检查,重点对辖区内危旧房屋、排水设施、地下国防动员设施(含地下车库等)、电力线路(强弱电)、井箅子、下水口、收水口等进行检查,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督促相关产权单位及时维护、维修,为保障汛期安全夯实基础。


附件2

历下区防汛预警响应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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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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