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历下区政府引导基金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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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加快产业集聚,加大“双招双引”工作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我区重点领域和产业投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开透明、开放包容,依法合规、防范风险”的原则,设立历下区政府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为了加强引导基金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该《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省级政府出资管理办法》,山东省财政厅下发《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基金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动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等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综合竞争实力,有效拓宽融资渠道,高效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持续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提升招商引资实效,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区财政局积极开展研究历下区政府引导基金相关工作,为实现政府引导基金的专业化、规范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有效隔离财政投资风险,借鉴山东省和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成功经验,经前期充分调研和认真研究,制订出台《历下区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将财政投资资金归口管理,推动财政资金由“拨”改“投”,实现财政资金市场化配置,培育发展我区金融产业中心,促进“双招双引”工作,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重要举措
自2021年11月,我局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动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等政策规定,在进行摸底分析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管理办法》初稿,明确了管理机构职责、投资方向、基金的设立和退出等相关事宜等,先后组织专家论证、法律审查,并征求了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监管局、区投促局等部门及相关业务科室意见,并达成了一致意见,后交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2022年5月12日,将《管理办法》提交政府常务会审议并通过。
五、主要做法
《管理办法》共分为八章五十条,其主要内容包括:区级引导基金由区政府发起,采取由引导基金、子基金构成的联动投资架构模式,按市场化方式与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合作。组建区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区级引导基金运作主要业务。区级引导基金按照区委、政府重大决策安排,发挥基金“杠杆”优势,吸引国内外资本投资,为省、市基金支持搭建桥梁,助推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区级基金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要求审慎经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要求,依法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历下区财政局办公室
联系人:周纪元
联系方式:0531-88583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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