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历下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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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我区现有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均已进行治理并设置警示标志,发生山体滑坡、崩塌等隐患较小。但与此同时,近几年台风、短时强降雨等极端恶劣天气频发,对我区影响较大;切坡建房、切坡修路等工程建设项目较多,引发地质灾害的外在条件和人物因素同时存在,防范地质灾害刻不容缓。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济南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济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济南市历下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规规定。
三、出台目的
提高我区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组织体系。成立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明确指挥长、副指挥长及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二)明确应急响应。当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由区政府启动I级应急响应;当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由区指挥部办公室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三)明确保障措施。明确救援队伍、装备物资、技术支撑、避难场所、宣传培训等相关保障措施。
五、专业名词解释
1.地质灾害危险区
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2.次生灾害
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
3.生命线设施
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区公用设施。
4.直接经济损失
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六、政策创新
明确了监测预防、灾情报送的详细内容。对于报送的内容和流程作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规定发现地质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所在街道或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报告;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在获知地质灾害发生信息后,应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并按相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使该预案更具指导意义。
七、保障措施
本预案从7大方面出发,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以保证预案的顺利实施。第一个方面是规定了各街道和部门可以根据此预案制定本单位的预案,可以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进行进一步的规定、细化,并组织演练。第二个方面是在应急救援队伍方面,要加强社会救援力量的建设,对,建立相应的培训演练机制,以此保证实战能力。第三个方面是在应急指挥平台方面,明确规定了由区应急局和区自然资源局协同建立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保证救援工作的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第四个方面是在应急技术支撑方面,明确了区自然资源局要明确技术支撑单位。第五个方面在资金与物资装备方面,区应急局应提请纳入本级年度财政计划和预算,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保障生产供应,以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展开。第六个方面是应急避难场所方面,列举了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五类公共设施,规定了由应急局建立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组织演练。第七个方面为宣传培训与演练方面,要有计划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科普知识,区应急局与区自然资源局有制定相应的培训制度,有计划的开展培训,组织演练。
八、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济南市历下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文字解读由济南市历下区应急管理局负责。
联系人:苗兵兵,0531-8815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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