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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济南市历下区教育和体育局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11370102MB26464895/2023-6448603
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07-04

文字解读: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济南市历下区教育和体育局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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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做好历下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制定该工作意见。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政策法规和省市有关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历下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三、出台目的

以国家、山东省和济南市的有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以促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四、招生要求

(一)小学招生。

1. 历下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和安排。

(1)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具有历下区户籍并在历下区长期居住。

(2)我区将继续按照“户籍、房产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以下简称房户住三一致)的原则,优先安排房户住三一致的适龄儿童学区内入学。若学区内登记入学的适龄儿童人数超过学校承载能力,由学校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由区教育和体育局作统筹协调安排。

(3)仅具有历下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将继续采用积分、填报志愿的录取办法。

2. 随迁子女入学条件和安排。

(1)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其家庭在历下区实际居住满六个月,父母(监护人)至少一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①历下区居住证申办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连续满六个月;②在济南市区缴纳社会保险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连续满六个月;或在济南市区依法经商(企业负责人须父或母)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连续满六个月。 

(2)实际居住地不在历下区的不符合我区随迁子女申请入学的条件。

(3)随迁子女入学继续采用积分、填报志愿的录取办法。

3. 港、澳、台籍及外籍适龄儿童入学条件和安排。

(1)适龄儿童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

(2)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为历下区;适龄儿童父母(监护人)为港、澳、台籍及外籍人士,在历下区长期居住和工作。

(3)根据适龄儿童家庭及居住情况,由区教育和体育局协调安排入学。

(二)初中招生。历下区初中学校招生一般采取对口小学直升方式。

(三)其他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的招生报名材料和信息。因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监护人承担。

五、工作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招生一般采取划片、登记、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初中一般采取对口直升入学的招生原则;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坚持“零择校”“零择班”政策;做好学位供给保障;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持续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和服务;落实控辍保学责任等。

六、专业名词诠释
1.弹性学区

弹性学区是以教育均衡为前提,根据招生当年的教育资源分布状况和生源分布情况,为了调节生源分布、缓解生源压力所采取的举措。弹性学区范围内的居民子女,既可以选择到原对口学校就读,也可以自愿选择到弹性分流学校就读。弹性学区是否继续沿用以当年的学区公示为准。

2.学区范围内的房产

学区范围内的房产是指家庭住宅,不含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不含在建或规划待建的住宅项目。

3.“零择校”

招生学校应按照当年的招生片区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考试、面试或擅自附加其他条件选拔生源。

4.“零择班”

实行阳光分班,学校要根据学生性别比例,采用电脑派位、均衡分班。

七、解读机构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历下区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方式:0531-8655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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