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济南市历下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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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山东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济南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提高我区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与水平,确保我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区)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加强和规范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实施办法。本实施办法,将有利于我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服务体系,切实推动全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工作水平。
二、决策依据
本实施办法制定过程中,主要参阅了以下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3.《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
4.《“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5.《山东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
6.《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
7.《济南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
8.《济南市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建设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9.《济南市历下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区)工作方案(2022-2025年)》;
10.《济南市历下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历下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历下区政府工作报告精神等。
三、出台目的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知识产权对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越来越明显。当前,全区发展恰逢黄河国家战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等重大历史机遇,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是推动我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撑。实施办法的出台,不但可以发挥知识产权对于创新驱动发展的激励作用,还是构建知识产权创造培育体系、运营生态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全链条保护体系、文化环境体系的重要保障。
四、重要举措
《济南市历下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强县试点发展实施办法》共分五章二十二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明确了相关依据、实施部门、适用范围、实施目的等;第二章为引导培育政策,主要明确了实施的项目类别及奖励数额;第三章为申报与审批,主要明确了项目申报要求和程序;第四章为资金筹措与监督,主要明确了资金来源、全过程接受监督和相关惩戒法律责任;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具体施行时间。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
联系电话:0531-88557389
六、奖励资助政策
对新确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按类型给予资助。其中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家资助,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家资助。
对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个资助。
对专利导航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项资助。
对专利导航服务基地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家资助。
对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人才培养、项目管理、维权援助、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等给予资金支持。
对促进历下区高价值发明专利和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资助。
七、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方式
实施办法中各类知识产权项目由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具体事项和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八、关于施行日期及其他事项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3年12月22日,施行日期是2024年1月22日。文件由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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