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历下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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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各类建设活动日益频繁,居民对安静生活环境的诉求愈发强烈,噪声投诉量呈上升趋势。为有效应对这一问题,我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国家、山东省、济南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建设现状为基础,辅助结合规划,开展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划分工作,力求提升声环境管理的精细化水平,为打造高品质生活环境提供基础保障。
二、划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大气〔2023〕1号)、《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济南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4-2025年)》(济环发〔2024〕1号)、《济南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济政办字〔2023〕4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划分方案。
三、论证与征求意见
本方案在编制过程中已征求各部门、街道及社会公众意见,并通过专家评审论证。
四、划分举措
一是明确了划分依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和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
二是明确了噪声敏感建筑物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定义。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三是明确了划分原则和划分方法。划定范围为1类和2类声功能区,以及中石化济南分公司周边居住区。共划定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105块,面积33.42平方公里,占历下区1类和2类声功能区面积的58.76%。
四是明确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的管理要求及其他规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执行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
五、划分目的
一是改善声环境质量。通过明确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范围和管理要求,能够针对性地加强对各类噪声源的管控,有效降低区域内的噪声污染水平,改善声环境质量,为居民创造更加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是提升居民生活品质。良好的声环境是居民生活品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划分与管理,有助于减少噪声对居民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干扰,提升居民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切实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是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优化声环境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合理的噪声管理有利于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竞争力,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人才,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同时也体现了我区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积极作为,推动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共进。
六、专有名词
1.噪声敏感建筑物: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2.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七、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
联系电话:0531-8185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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