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南市历下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王红解读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历下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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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历下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大幅扩大公益性岗位规模,帮助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推动共同富裕。
问:什么是城镇公益性岗位?城镇公益性岗位从事哪方面的工作?
答:问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城镇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不设置没有实质工作内容和社会效益的岗位。结合我区实际,城镇公益性岗人员由街道开发录用,主要安置在社区一级从事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等相关工作。
问:对专业名词的解释:
答: 1、城镇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统一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
2、济南居民是指拥有济南市户籍或济南市暂住证的人员。
3、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 周岁以上、男性55 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未就业状态的家庭。
5、申请人本人须为失业登记人员。申请人已婚的核对其配偶就业状态;未婚或单身的核对其父母就业状态;单身有抚养子女的核对其子女就业状态。
联系人:历下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谢宇航 联系方式:0531-8695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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