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济南市历下区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孟薇解读济南市历下区教育和体育局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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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涉及哪些学校?
答: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简称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初中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和初中部、完全中学的初中部等。该政策中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简称公办学校)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简称民办学校)。
二、涉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具体问题应向哪里咨询?发现学校出现违规招生行为向哪里举报?
答:涉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具体问题请向区教体局及相关学校咨询。
如发现学校出现违规招生行为的,请第一时间向区教体局举报。区教体局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531-86553606,0531-86553607。
三、公办学校招生和分班有什么要求?
答:继续坚持“双零择”政策,招生学校应按照当年的招生片区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初中按照整体对口免试直升办法招生。实施阳光分班,学校根据性别比例,采取电脑派位、均衡分班的办法组建班级。严禁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或按照测试成绩分班。
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有什么要求?
答:坚持公民同招原则,民办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提前招生、掐尖招生。严禁超范围、超计划招生,不得违规跨区域、跨市招生。招生前民办学校要将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备案后的招生简章通过学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方式招生,随机录取工作由区教体局和学校统一组织实施,过程和录取结果即时公开,接受监督。
五、如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相关规定,明确要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多种方式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采用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上尽上。
六、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对证明材料和采集学生及家长信息有什么要求?
答: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原则,凡符合大数据核验条件的,本年度招生要实现“零证明”办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按照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主要负责人:孟薇
联系方式:0531-86553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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