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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11370102MB26464895/2024-6561889
文物
历下政字〔2024〕5号
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03-15
2024-03-15
有效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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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历下政字〔2024〕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4〕10号)和《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济政字〔2024〕13号)有关要求,为全面掌握我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现将全区文物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文物保护队伍,进一步掌握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状况。通过文物普查为我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打造文化“两创”新标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供重要支撑和坚强保障。

二、普查任务

普查范围为全区境内地上、地下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184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三、时间安排

此次普查从2023年12月开始,到2026年5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普查标准时点为2024年5月1日。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为普查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普查工作协调机制,编制实施方案,开展普查技术培训;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为普查第二阶段,主要任务是实地开展文物调查;2025年6月至2026年5月为普查第三阶段,主要任务是组织相关专家对普查新发现的文保单位进行论证、登记,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及档案,及时将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核定公布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四、组织实施

成立济南市历下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协调机制,负责审定普查实施方案,对于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决策,该协调机制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物局),负责日常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的事项,由区财政局根据相关责任部门年初预算资金安排,做好资金保障。涉及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物局)、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文物建筑底图方面的事项,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提供文物资源线索,为普查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协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护工作。各街道办事处是辖区文物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辖区实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普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物局)要压实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普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以对党和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强化政治引领,细化政策举措,周密组织部署,努力推动我区文物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走在前列。

(二)落实普查经费。将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文物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管普查质量。实地调查阶段所有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关系各项普查成果的质量。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和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理念,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同时要科学实施,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普查工作的时效性、科学性,加快推进文物普查数字化进程,为今后的文物保护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

(四)坚持应查尽查。凡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符合认定标准的文物,要全部纳入登记,做好资料填报和管理,真正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空白、不留遗憾。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各类数据和资料,依法履行保密等相关义务。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各类媒体,开展各式各样的宣传活动,及时有效发布权威信息和普查工作进展,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普查,让普查真正成为全民文物保护大行动。

附件:济南市历下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协调机制组成人员名单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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