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历下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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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下政办字〔2023〕10号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市历下区森林火灾
应急预案的通知
相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历下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历下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济南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济南市历下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济南市历下区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的应急扑救工作。
1.4 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受灾街道办事处及区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区政府是应对本区域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市政府是应对我市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主体,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深沟窄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的要求,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1.5 灾害分级。根据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 主要任务
2.1 解救疏散人员。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2 组织灭火行动。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设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降低因灾损失。
2.3 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机构体系与职责任务
3.1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人武部、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应按照 “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区应急局: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一般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综合指导相关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置相关工作,为火灾扑救提供植被类型、基础设施等相关信息和技术支持。负责配合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查评估灾情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提报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起草上报扑火信息和森林火灾事故总结报告。
区人武部:负责指挥民兵力量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调辖区驻济部队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
区委宣传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护林防火宣传报道工作。按照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发生后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工作。
区民政局:配合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核查报告灾情,负责灾民安置和社会救济工作,按规定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
区财政局: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根据单位年初预算资金安排,做好资金保障。
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发生火情后,根据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命令组织防火后备队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紧急救治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做好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工作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做好防火宣传、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重要部位、重点场所的防护工作。
4 森林火灾现场指挥体系与职责任务
扑救森林火灾现场应急指挥体系由指挥协调组、保障服务组、警戒交通组、医疗救护组、信息宣传组组成。
4.1 指挥协调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4.1.1 人员组成。
组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
成员单位: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受灾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4.1.2 职责任务。
(1)森林火灾发生后,立即赶赴火场前线,实地勘察火场情况,制订详细扑火计划和方案。
(2)组织动员扑火力量,落实扑火任务,明确划分扑火责任区。
(3)随时观察、掌握火场动态,保持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通讯联系,及时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和扑救情况以及火灾扑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根据火场变化情况,机动灵活地运用各种扑火战术,调整扑救方案,有效组织各种扑火力量扑灭火灾。
(5)检查、监督各森林消防队火灾扑救情况及扑火任务完成情况。
(6)负责一线扑火人员的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发生,确保火场居民及扑火人员的安全。
(7)明火扑灭后,负责组织清理余火,留足人员看守火场,待指挥部验收合格,并下达撤离命令后方可离开。
4.2 保障服务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4.2.1 人员组成。
组长: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4.2.2 职责任务。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扑火力量、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等具体处置措施,做好扑救火灾的后勤保障。
4.3 警戒交通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4.3.1 人员组成。
组长: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受灾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4.3.2 职责任务。做好火灾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工作。组织力量进行火灾案件的调查取证,缉拿肇事者,搞好扑火安全工作。
4.4 医疗救护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4.4.1 人员组成。
组长:区卫健局主要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医院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4.4.2 职责任务。做好火灾处置扑救工作中的药品支援、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
4.5 信息宣传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4.5.1 人员组成。
组长: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4.5.2 职责任务。负责协调有关新闻媒体,按照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要求,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火灾案件查处等信息和扑救森林火灾英模人物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火险预警。
5.1.1 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至低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5.1.2 预警发布。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将济南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网络、微信工作群、短信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相关街道办事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5.1.3 预警响应。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落实森林火灾预防责任,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远程林火视频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类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检查密度频次,增加预警信息播报次数,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类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集中食宿、靠前驻防,区消防救援大队要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保持高度警惕,随时做好增援准备。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与各有关应急增援力量加强协调沟通,全面做好应急准备。
5.2 火灾动态监测。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接收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的火情、火警及卫星热点监测图像,核查火灾情况。火灾发生地充分利用林火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护、人工瞭望报告、护林员地面侦查的火场情况以及当地群众提供的有关情况,密切监视火情,及时向区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情动态。
5.3 信息报告。森林火灾信息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地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并向受威胁地区相关部门 (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报有关情况。相关街道办事处接到火情报告后,接报人员必须做好火情记录,要问清六要素,即:起火时间、地点、地理位置(经纬度)、森林情况、火势、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扑火措施、扑救力量,并立即上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区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场前线指挥部及时调度火情信息和扑救工作进展情况,研判火情发展动态和资源保障需求,并安排专人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逐级报告火场动态信息,信息报告应格式规范、详实准确。
6 火灾扑救
6.1 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的,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第一时间采取响应措施,逐级启动街道办事处、区森林火灾预案应急响应组织处置;预判为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 扑火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各级领导靠前到位。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杜绝多头指挥现象发生。
6.3 扑火原则。
6.3.1 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要首先保护扑火人员、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6.3.2 在扑火战略上,坚持“快速出击,重点围歼,科学减灾”原则。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提高一次性出动扑灭成功率。
6.3.3 在扑火战术上,坚持“整体围控,各个歼灭,彻底清除,严防复燃”原则,努力减少火灾损失。
6.3.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原则。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群众性力量为辅。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60周岁以上和16周岁以下的人员扑救森林火灾。
6.3.5 在落实责任制上,坚持划区包片原则。建立和落实扑火、清理、看守火场和火案追究查处责任制。
6.4 扑火安全。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判断实时实地的地形、林情和气象条件等火情环境,把握火情发展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集结地选择和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科学指挥,灵活决策,避免蛮干,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6.5 医疗救护。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区卫健局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必要时由区卫健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受伤人员和死难者由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妥善处置。
6.6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扑火队伍的组织、调动分三个梯队进行。
第一梯队:出现一般森林火情时,首先由本街道办事处扑火突击队伍、就近消防救援队伍及就近街道办事处的专业森林消防中队快速赶赴火场扑救,力争“打早、打小、打了”,将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通知第二梯队集结待命。
第二梯队:当火情上升为一般森林火灾时,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及其他专业消防救援队伍快速赶赴火场增援扑救。通知第三梯队集结待命。
第三梯队:当较大森林火灾难以控制,有可能继续扩大蔓延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请求市内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部队增援,同时由区政府调动区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支援扑火。根据火情适时进行全区总动员。
6.7 火案查处。接到森林火灾情况报告后,区公安分局要立即开展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
6.8 信息发布。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区委宣传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要求统一发布。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编发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6.9 应急期结束。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适时宣布结束应急期的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明火扑灭后,留守人员要严密监视火场24小时以上,在查明余火全部扑灭后,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全面撤离火场。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组织专业力量勘查实测火场,核定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按规定上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妥善处置灾民的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对受伤人员的安抚,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
7.2 工作总结。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8 保障措施
8.1 通讯与信息保障。相关街道办事处应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和监控中心的作用,建立完善区森林防火通信指挥网络,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8.2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相关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各自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常用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8.3 经费保障。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切实资金保障。
8.4 培训演练。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每年要有计划地组织各森林防灭火指挥人员、专业工作人员、护林员和扑火队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相关街道办事处森林消防专业队,每年防火期内,必须进行1至2次扑火实战演习。为保证本预案的顺利实施,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适时组织有关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实战演练。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本预案是区政府处置森林火灾的基本规范,是指导我区各级森林防灭火部门制定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区政府批准。
9.2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关于启动济南市历下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请示
2. 森林火灾报告
3. 关于紧急调动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的指示
4. 历下区森林防火重点办事处、村(居)及一线火险区分布表名单
附件1
关于启动济南市历下区森林火灾
应急预案的请示
区政府:
年 月 日 时 分, 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向我办报送了 森林火灾的报告。
街道办事处 (具体地点)有趋向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依据《历下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由我办协调有关支持保障部门,开展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二、组成赴火场工作组,指导、督促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以上意见当否,请批示。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2
森林火灾报告
区政府:
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确认, 年 月 日 时 分在我区 (具体地点)发生了森林火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森林火灾类别及灾情基本情况:
已采取的措施:
拟采取的措施: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3
关于紧急调动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的指示
办事处:
月 日, 发生森林火灾,需要支援,现从你办紧急调集森林消防专业队员 人,于 时 分赶赴 火场进行支援。要指定1名人员负责队伍支援过程的全部安全,并将带队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下达时间 月 日 时 分,请按指令迅速行动。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年 月 日
附件4
历下区森林防火重点办事处、村(居)
及一线火险区分布表名单
重点办事处 | 重点村(居) | 火险区名称 |
龙洞街道办事处 | 龙洞村 、西蒋峪村、老石沟村、孟家村、中井村、下井村 | 龙洞峪林区 |
智远街道办事处 | 林家村、智远村、 义和村 | 莲花山林区 |
姚家街道办事处 | 浆水泉村、姚家村、窑头村、荆山村 | 狸猫山林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