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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历下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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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历下政办字〔2025〕5号
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1-21
2025-11-21
有效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历下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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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市历下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历下政办字〔2025〕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历下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历下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风险评估

1.6分类分级

1.7分级应对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及职责

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现场指挥部

3  预防与预警

3.1事故预防

3.2信息监测

3.3预警分级

3.4预警发布

3.5预警行动

3.6预警调整

3.7预警解除

4  信息报告

4.1信息报告

4.2信息分析

5  响应行动

5.1先期处置

5.2应急响应

5.3应急处置

5.4扩大响应

5.5响应结束

5.6信息发布

6  善后处置

7  应急保障

7.1应急能力建设

7.2资金保障

7.3物资保障

7.4技术保障

7.5医疗卫生保障

8  责任与奖惩

9  教育和培训

9.1宣传教育

9.2应急培训

9.3应急演练

10  附则

10.1预案管理

10.2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济南市历下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提升济南市历下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保障全区城镇燃气行业运行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济南市燃气管理条例》《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政发〔2022〕6号)、《济南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济南市历下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济南市历下区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以及因上游供气不足造成全区供气紧张或有可能引发社会问题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燃气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等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职责明晰、协同应对原则。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3)坚持属地管理、专业处置、快速反应原则。结合事件发生地点、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按照专业管理、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响应程序分区、分级进行处置,燃气主管部门、属地街道办事处全力协调配合。燃气主管部门督促有关燃气企业组建专业化应急抢险队伍,确保科学、准确、快速处置。

(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将预防、预警机制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将应急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中。强化燃气安全管理,做好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日常维护等工作。加强对燃气供应单位、单位用户、居民用户用气安全宣传,提高全民安全用气意识。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1.5  风险评估

目前,济南市历下区中低压管线长度约1342.2公里、居民用户约33万户、工商用户约1780家,调压器(站)共计1326台(座),汽车加气站2家,液化石油气充装站1家,液化石油气供应站1家。城镇燃气属于易燃、易爆和压力输送气体,在储存、输配、销售、使用等环节都可能存在由于自然灾害、燃气设施故障老化、燃气使用方法不当、违规操作、人为破坏以及上游气源供应不足、上游输配设施故障等导致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供应中断等风险,直接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群众生活及社会和谐稳定。

1.6  分类分级

1.6.1  事件分类

1.6.1.1  安全事故类。主要包括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突发城镇燃气安全事件。

1.6.1.2  供应保障类。主要包括因上游供气不足或燃气管线附属设备、燃气设施故障,造成济南市历下区供气紧张,有可能引发社会问题的事件。

1.6.2  事件分级

根据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情况,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4个级别。

1.6.2.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别重大事件,可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城镇燃气管线、压缩天然气储气设施、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燃气火灾、爆炸或发生燃气泄漏事故、用户端发生燃气爆炸等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

(2)供气系统因突发事件,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或供气系统超压运行,且严重影响用户安全用气,需要紧急疏散50000人以上的。

1.6.2.2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重大事件,可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燃气管线、压缩天然气储气设施、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燃气火灾、爆炸或发生燃气泄漏事故、用户端发生燃气爆炸等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

(2)供气系统因突发事件,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或供气系统超压运行,且严重影响用户安全用气,需要紧急疏散5000人以上50000人以下居民的。

1.6.2.3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事件,可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燃气管线、压缩天然气储气设施、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燃气火灾、爆炸或发生燃气泄漏事故、用户端发生燃气爆炸等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影响区域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

(2)供气系统因突发事件,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或供气系统超压运行,且严重影响用户安全用气,需要紧急疏散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居民的。

1.6.2.4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事件,可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燃气管线、压缩天然气储气设施、液化石油气储罐发生燃气火灾、爆炸或发生燃气泄漏事故、用户端发生燃气爆炸等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影响区域燃气供应和危及公共安全。

(2)供气系统因突发事件,造成1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或供气系统超压运行,且严重影响用户安全用气,需要紧急疏散1000人以下居民的。

1.7  分级应对

根据《济南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原则上由区级负责应对。

涉及跨区县行政区域的一般突发事件,初判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原则上由市级应对,区级配合市级先期处置。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2.1.1  区政府研究部署城镇燃气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当发生一般突发燃气事件时,根据工作需要,由济南市历下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城镇燃气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请示区委、区政府并履行相关程序后,成立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工作。由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历下分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区交警大队、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山东港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其他燃气供应企业负责人组成。

2.1.2  区应急指挥部职责

(1)研究应对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

(2)组织指挥一般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3)负责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应急处置行动,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

(4)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1.3  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联络上级主管部门协调上游气源供应保障工作;协调电力企业做好电力应急保障及电力系统抢险救援工作;协调涉及铁路部门的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历下分局:负责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安全警戒,维护现场秩序;对妨碍应急处置的人员依法采取强行驱散、强制带离等措施。

区财政局: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提报的资金需求,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事发企业,对现场和周边地区实施大气环境监测。

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负责收集、报送城镇燃气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组织专业队伍实施应急处置,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负责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涉及的建筑物质量安全评估和应急处置,根据需要调用相关建筑物资、机械参与应急抢险救援。

区交警大队、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负责调整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影响区域的公交线路,对所属受损城区道路(含城区桥梁、隧道、人行天桥、城区道路地下空间等交通设施)组织实施抢修和恢复重建,组织协调抢险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等交通保障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受伤人员现场救治和伤员转院治疗以及燃气突发事件区域的卫生防疫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组织做好其他专项应急预案的衔接工作;按照事件级别负责或配合做好城镇燃气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中相关特种设备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实施险情控制、救助被困人员和事件发生区域稀释、冷却、灭火等工作,协助燃气抢修队伍开展抢修作业等。

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会同燃气企业做好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工作,做好房屋修缮、受损财产调查登记等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善后工作;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协助燃气企业恢复供气工作。

山东港华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服务范围内城镇管道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建燃气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按照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参与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其他燃气供应企业:负责根据本单位经营规模和供气方式组建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组织实施供应区域内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按照区应急指挥部要求协助其他燃气企业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以上职责针对一般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出现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市级做好各自工作。

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2.1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2.2.1.1  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加强应急能力建设的措施,组织开展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和培训。

2.2.1.2  牵头制订、修订区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2.1.3  收集、分析、上报有关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信息。

2.2.1.4  负责根据突发事件发展趋势发布和解除预警。

2.2.1.5  调动各类应急资源,协调、指导成员单位实施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3  现场指挥部

根据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和实际处置需要,在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可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现场各方力量实施应急处置。

2.3.1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2.3.1.1  领导和协调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妥善处置较大以上事故和应急响应期间的重大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方案,尽快恢复供气。

2.3.1.2  贯彻上级有关要求,根据区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组织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事件发生区域进行技术支持和应急技术研究。

2.3.1.3  及时了解掌握城镇燃气突发事件情况,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并制订相关应急方案。

2.3.1.4  负责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2.3.1.5  执行区应急指挥部的有关工作。

2.3.1.6  有关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其他重要事项。

2.3.2  指挥部工作组组成与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治安维护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环境监测组、供应保障组、善后处置组。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工作组,作为指挥部的咨询机构。

2.3.2.1  治安维护组:市公安局历下分局牵头,区交警大队、属地街道办事处配合,维持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群众疏散等,负责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管制。

2.3.2.2  抢险救援组: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牵头,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街道办事处、有关燃气企业和有关燃气安全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燃气供应系统的运行调度、资源调配等相关工作。

2.3.2.3  医疗救护组:区卫生健康局牵头,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监测检疫工作。

2.3.2.4  后勤保障组:属地街道办事处牵头,事发燃气企业、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区水务局、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参加。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2.3.2.5  环境监测组: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牵头,相关部门和事发企业参加。负责对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大气环境监测。

2.3.2.6  供应保障组: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属地街道办事处、有关燃气企业参加,负责组织协调上游气源供应保障工作。

2.3.2.7  善后处置组:各单位按照《济南市历下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2.3.2.8  专家工作组:由城镇燃气设计、施工、运营和抢修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为指挥部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协助制定抢险抢修方案,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置方法、供气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3  预防与预警

3.1  事故预防

3.1.1  区住建、公安、交警、市场监管、商务、应急等监管部门,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加强城镇燃气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积极联合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3.1.2  各燃气企业根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定期对所管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3.1.3  各燃气企业应定期组织抢险应急演练并对应急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等进行评估,定期对抢险器材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3.1.4  各燃气企业和相关部门在各种燃气应急演练中,加强协调和配合,熟悉各自职责,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3.2  信息监测

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建立信息监测体系,健全燃气安全运行监测预报和信息共享机制。

3.2.1  及时掌握地震、地质、气象等部门预测的可能影响城镇燃气系统安全运行的自然灾害信息。

3.2.2  区有关部门与各燃气企业建立信息交流制度,了解掌握燃气供应和需求情况,及时监测大型机械施工作业可能危害城镇燃气管线安全运行的信息。

3.2.3  依托上级部门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检测城镇燃气运行的上游供气量、气质、压力等变化情况和异常信息。利用“110”“119”报警电话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及时收集社会公众报警信息。

3.3  预警分级

城镇燃气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或重点区域发生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可视情况提高预警级别。

3.3.1  红色预警(特别重大级别)。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发布红色预警:

(1)预测未来3天内天然气日用气负荷均高于上游单位日指定供气计划的50%,预计影响5万户以上居民正常用气。

(2)次高压A类管网压力低于0.2MPa,高压A类管网压力低于0.8MPa,且采取应急补充气源后管网压力仍持续下降。

(3)地质、气象等部门发布济南市历下区可能发生影响燃气安全运行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4)其他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的情形。

3.3.2  橙色预警(重大级别)。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发布橙色预警:

(1)预测未来3天内天然气日用气负荷均高于上游单位日供气计划的30%至50%,预计影响3万(含)--5万户居民正常用气。

(2)次高压(P>0.4MPa)以上级别的天然气供应系统出现压力异常,次高压管网压力低于0.4MPa、高压管网压力低于1.6MPa,且采取应急补充气源后管网压力仍持续下降。

(3)地质、气象等部门发布济南市历下区可能发生影响燃气安全运行的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4)其他有可能引发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的情形。

3.3.3  黄色预警(较大级别)。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发布黄色预警:

(1)预测未来3日内天然气日用气负荷均高于上游单位日供气计划的10%至30%,预计影响1万(含)—3万户居民正常用气。

(2)其他有可能引发较大燃气突发事件的情形。

3.3.4  蓝色预警(一般级别)。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发布蓝色预警:

(1)预测未来3日内天然气日用气负荷均高于上游单位日供气计划的10%,预计影响1万户以内居民正常用气。

(2)其他有可能引发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的情形。

3.4  预警发布

红色、橙色预警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调整和解除,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做好配合。预警信息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可采取措施、咨询渠道、发布时间和发布机关等。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台、电视、通信、信息网络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实施,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警报盲区、学校等特殊场所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5  预警行动

预警发布后,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发布的指令,采取以下措施:

3.5.1  有燃气泄漏或者爆炸等预兆的,采取临时停气措施。

3.5.2  请求上级部门采取动用应急储备、向上游供气企业紧急调度等措施补充气源。

3.5.3  组织有关应急处置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况动员后备人员。

3.5.4  必要时做好相关区域内人员疏散准备。

3.5.5  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及设备。

3.5.6  加强燃气调度和供气压力调节,保障供气安全。

3.5.7  上级指挥机构和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认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3.6  预警调整

当通过预警措施使燃气事故风险降低,或燃气事故风险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在蓝色预警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综合分析判断后,向区指挥部提出调整意见,经同意后调整预警级别,并按程序发布和上报;在黄色以上预警时,应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调整意见,及时调整和发布。

3.7  预警解除

通过预警措施使燃气事故风险消除后,在蓝色预警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综合分析判断后,向区指挥部提出解除意见,经同意后,按程序解除和上报;在黄色以上预警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调整意见,做好预警解除工作。

4  信息报告

4.1  信息报告

4.1.1  报告责任主体

事发单位、区应急管理局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报告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的责任主体。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区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并通报属地街道。特殊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4.1.2  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立即核实并于2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45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市政府报告。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经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研判确定为弃供等敏感突发事件的,应于1小时内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1.3  报告内容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上级批示的,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落实情况按规定程序报上级部门。

4.2  信息分析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立即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综合评价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对公共安全的影响程度和范围,迅速提出预警及应急意见,经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启动本预案。

5  响应行动

5.1  先期处置

5.1.1  安全事故类

燃气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和现场人员按照信息报告要求上报的同时,按属地管理原则,燃气经营企业和属地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5.1.1.1  紧急处置。根据事故危害程度确定警戒区域,禁止一切火源。相关燃气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包括立即关断就近相关控制阀门,采取紧急倒罐或倒罐外运等方式)。

5.1.1.2  人员疏散。迅速将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地带,并根据进一步涉及的危险区域逐步扩大外撤范围。

5.1.1.3  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相关部门及属地街道办事处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5.1.2  供应保障类

城镇供气发生供气紧张状况后,根据市应急指挥部要求,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督导燃气经营企业做好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把给群众日常生活带来的不便降到最低点。

根据有关规定,全区天然气优先保障供应顺序为:居民生活用气—公共福利用户用气—公共交通车辆用气—商业用户用气—工业生产用气。

5.2  应急响应

5.2.1  Ⅳ级应急响应

由区级启动应急响应,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区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事态扩大,初判有可能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区政府或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市有关部门(单位)启动部门应急响应配合处置。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及事发单位应在处置结束24小时内将处置结果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

5.2.2  Ⅲ级应急响应

根据《济南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发生燃气较大突发事件,原则上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历下分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区交警大队、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组织调动事发单位以及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市应急指挥部到场后,将指挥权移交市指挥部,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处置工作。

5.2.3  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济南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发生燃气重大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历下分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区交警大队、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组织调动事发单位以及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市应急指挥部到场后,将指挥权移交市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处置工作。

5.2.4  Ⅰ级应急响应

根据《济南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历下分局、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区交警大队、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组织调动事发单位以及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市应急指挥部到场后,将指挥权移交市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处置工作。

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上级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区应急指挥部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5.3  应急处置

5.3.1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燃气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告总指挥、副总指挥,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报告上级相关部门。同时通知所有成员单位和专家组到位,由总指挥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应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5.3.1.1  总指挥、副总指挥负责指挥抢险救援。

5.3.1.2  各工作组按各自职责迅速投入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5.3.1.3  专家组提出救援方案,指导现场救援工作,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5.3.1.4  根据事件处置的需要,协调调动有关燃气企业的抢险队伍、装备、物资,保障救援的需要。

5.3.1.5  发生事故灾难涉及面广,影响特别重大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预案执行。

5.3.1.6  按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法规,根据事故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地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3.1.7  发生较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市应急指挥部到场后,将指挥权移交给市应急指挥部,并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3.2  主要处置措施

5.3.2.1  安全事故类

(1)治安维护组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必要时对有关区域进行交通管制,配合燃气抢险队伍实施入户抢险、抢修作业等。

(2)抢险抢修组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严禁一切火源,防止静电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并通知供气影响地区的群众和单位,妥善保管有关物证,事故单位应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3)事故现场如有人员出现伤亡,医疗救护组立即调集相关医疗单位、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4)环境监测组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和大气环境监测,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5)专家工作组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及时处理事故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并将有关情况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6)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后,各工作组配合市工作组开展各项救援工作。

5.3.2.2  供应保障类

当气源供应不足影响正常供气时,供应保障组根据市应急指挥部要求,配合做好如下措施:

(1)按照“保民用、保公用、保重点”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障居民、医院、学校、养老机构等重点用户基本用气需求,具体由各供气企业按照本单位压减方案执行。

(2)通过广播等传媒告知全市用户用气紧张,提醒用户节约用气。

(3)在关停工业用气仍不能满足居民需求的情况下,建议分批调整全市各调压站的出口压力,采取降压用气的办法保证居民的用气需求。

(4)当气源供应长时间停顿,采用降压供气也无法满足需求时,采取分区域、分时段的供气办法确保居民用气,并第一时间通过各种媒体告知市民注意关闭阀门,确保安全。

5.4  响应扩大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随时跟踪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如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并可能超出现场处置能力或者险情已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时,由区应急指挥部按程序报请市政府予以协助。

5.5  响应结束

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进入有序抢修阶段,次生、衍生等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宣布结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较大突发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响应结束;一般突发事件由区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6  信息发布

一般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由区应急指挥部审核确定,区委宣传部协助、指导采取适当形式向新闻媒体提供。新闻报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做到准确把握、正面引导、讲究方式、及时主动、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较大以上城镇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由市级发布。

6  善后处置

6.1  善后处置

6.1.1  调查评估。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事故调查组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6.1.2  社会救助。现场抢险结束后,属地街道办事处应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尽快恢复受灾群众正常生活。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及时给予补偿。

6.1.3  恢复重建。燃气企业负责及时清理现场,积极实施燃气设施抢修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燃气供应;对受损的各类市政设施分别由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或重建;受事件影响地区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能力建设

根据燃气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燃气供应企业和相关单位要加强燃气抢险队伍建设,通过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方式提高燃气抢险救援队伍的综合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本预案启动时,区应急指挥部有权调度各单位抢险维修队伍参与抢险,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部调度。

7.2  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保障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费。如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城镇燃气突发事件,资金需求特别巨大,有关应急处置经费不能满足需求时,申请市财政部门按照程序给予应急经费支持。

7.3  物资保障

燃气供应企业依据本预案及企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抢险装备和通讯联络设备等,并保持良好状态。在实施应急处置时,经区应急指挥部同意,可向本区建筑施工等单位和其他燃气企业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

7.4  技术保障

根据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区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行业专家成立专家组,为应急抢险提供决策和咨询服务,协助制定抢险应急方案,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并参与事故调查。

7.5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救治网络,制订完善医疗救治预案,确保及时有效救治受伤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8  责任与奖惩

在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9  教育和培训

9.1  宣传教育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编印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知识读本,开展安全用气、保护燃气设施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燃气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相关部门结合分工,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9.2  应急培训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城镇燃气供应特点,制订培训计划,定期对各成员单位和燃气企业应急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区相关成员单位和燃气供应企业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应急管理学习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9.3  应急演练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加强协调配合,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每2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抢险能力。演练要对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等进行评估。

10  附则

10.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负责解释,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订。

10.2  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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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概况

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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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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