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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历下区补充完善专项社会救助措施意见的通知
11370102MB26464895/2024-6565262
民政、扶贫、救灾
历下政办发〔2024〕2号
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04-22
2024-04-22
2029-04-22
有效
LXDR-2024-0020002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历下区补充完善专项社会救助措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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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市历下区补充完善专项

社会救助措施意见的通知

历下政办发〔2024〕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历下区补充完善专项社会救助措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历下区补充完善专项社会救助措施意见

 

为切实保障济南市历下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就济南市历下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以下简称低保边缘)家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低保边缘家庭取暖补贴、春节困难群众慰问、孤困儿童“六一”慰问事项补充完善相关措施,制定本意见。

一、低保边缘家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参照《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济政发〔2016〕11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方案》(历下政发〔2016〕4号)相关政策执行。

(一)补贴对象。具有济南市历下区户籍(舜华路派出所登记的除外),经济南市历下区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一级残疾人420元/人/月;二级残疾人360元/人/月;三、四级残疾人260元/人/月。

(三)发放程序。以当月实际保障低保边缘家庭困难残疾人数量为准,由区民政局实行社会化发放。

二、低保边缘家庭取暖补贴

(一)补贴对象。经济南市历下区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

(二)补贴标准。按低保标准的50%执行。

(三)发放程序。以当年取暖季开始当月低保边缘家庭户数为准,由区民政局拨付各街道办事处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春节困难群众慰问

(一)慰问对象。经济南市历下区认定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孤困儿童、特困供养人员。

(二)慰问标准。

1. 低保家庭1000元/户。

2. 低保边缘家庭500元/户。

3. 孤困儿童1000元/人。

4. 特困供养人员1000元/户。

(三)发放程序。以当年春节当月保障数量为准,由区民政局拨付各街道办事处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孤困儿童“六一”慰问

(一)慰问对象。正在济南市历下区享受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和受艾滋影响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未满18周岁(不含18岁)的儿童。

(二)慰问标准。孤困儿童1000元/人。

(三)发放程序。以当年实际保障孤困儿童数量为准,由区民政局拨付各街道办事处实行社会化发放,相关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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