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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下区应急管理局(历下区地震局)
办公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9号21楼
联系电话:
0531-88542675    
电子邮箱:
jnlxajjbgs@jn.shandong.cn
办公时间:
8:30-11:30,13:30-17:00(全年统一,节假日除外)
机构职能
领导信息
内设机构

区应急局贯彻党的应急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负责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履行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行政监督职责。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区级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以及全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指导、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全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下达指令调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分配各类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一)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直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参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统计分析工作,通报有关情况。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煤矿除外)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情况。承担区属工矿(煤矿除外)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三)负责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煤矿除外)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监督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保障救灾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教育、培训情况。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行政责任体系建设。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承担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承担区减灾委员会相关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九)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负责编制防震减灾规划、权责清单并组织实施以及地震台网规划和管理、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事中事后监管、地震活动和异常信息核实报送、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区划编制与群防群控、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等管理职能。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区防震减灾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与片区地震监测中心站、区防震减灾中心的联动协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