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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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下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历下应急发〔2024〕3号
各街道办事处应急办,局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
为贯彻落实全省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和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山东省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根据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请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于11月30号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送区应急局政策法规科(邮箱:yjjzcfgk@jn.shandong.cn)。
附件: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历下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全省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纠治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按照《山东省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济南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整治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考察山东时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按照全省涉企业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安排,聚焦部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乱执法及吃拿卡要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通过全面整治达到行政执法程序合法合规、处罚结果合法合理、受处罚企业认罚受教育的目标。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此次整治包括全市范围内与应急管理有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事项。行政执法人员包括市本级、区县(功能区)、乡镇(街道)的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事项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整治重点包括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行业、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应急管理培训与考试等行业领域,重点整治以下三个方面。
(一)整治侵害企业权益的行为。在廉洁执法方面,是否存在借开展执法之机、以罚款相要挟,向企业索要礼品、礼金或其它不正当利益;是否存在行政执法人员个人生活支出要求企业买单的情况;是否存在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收费却不提供实质性服务的情况。
(二)整治乱执法随意执法的行为。在行政检查方面,除按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上级部门部署安排外,到企业随意开展检查,检查频次过多;未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开展行政检查,检查内容不透明、过程不规范、检查结果处置随意。在行政处罚方面,未严格执行立案标准,有案不立、立案不罚,随意中止、撤销案件;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不严格、不规范;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三)整治执法方式简单粗暴不正当的行为。强化柔性执法,在执法实践中全面提高执法能力,主要整改执法方式过于简单,以罚代管、只罚不纠、一罚了之;未严格落实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行政处罚原则要求,重执法轻普法、教育,重处罚轻指导、服务;通过定指标、搞排名、通报结果等方式,变相下达处罚任务、搞创收等问题。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对照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对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立即开展全面排查,对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进行自查自纠。通过执法人员对照检查、查看行政处罚案卷等形式,及时发现和纠治问题。要对现行有效的政策文件和考核评比指标进行全面梳理,对涉及行政执法任务量“下指标”“搞排名”“纳入考核评比”以及推荐、指定服务机构等内容的,要及时进行清理纠正。(牵头责任单位:各区县应急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责任单位:危化处、非煤矿山处、安全生产基础处、工贸处)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各区县、市局各处室(单位)要组织开展年度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不当等问题。要建立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在应急管理部门和企业、群众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广泛收集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执法的批评和意见,及时发现有关执法人员违法办案、违规审批以及吃拿卡要等问题,切实抓好监督意见的整改落实。(牵头责任单位:各区县应急局、政策法规处;配合责任单位:机关纪委、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加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与党纪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做到同步部署、同步落实、一体推进。要综合运用警示教育会、组织生活会、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对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强化廉洁执法意识,守牢纪律底线。6月份,省应急厅将组织应急管理系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应急管理廉洁执法专题讲座,各单位要确保全员参加,进一步增强广大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和廉洁意识。(牵头责任单位:各区县应急局、机关纪委、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
(四)对违纪违法问题严肃问责。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廉政承诺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应急管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检查档案开展集中检查,查看《山东省应急管理系统廉政执法承诺书》签订归档情况;同时通过走访被检查企业、调查问卷等方式,查看承诺的10条执法纪律执行情况,以及监督渠道畅通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纠改。(牵头责任单位:各区县应急局,组织人事处、机关纪委;配合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五)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大力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聚焦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实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提升工程,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群众,扎实开展“以下看上”专题调研,以问题导向推动作风改进。要加强廉政教育,凡是组织开展的各类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等活动,事前都要组织对参与活动的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安全专家等开展专题廉政教育,对存在借行政执法以罚设租、吃拿卡要等行为的,一律严惩不贷、绝不姑息。要建强用好应急管理干部各类纪律作风建设建议平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牵头责任单位:各区县应急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配合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危化处、非煤矿山处、安全生产基础处、工贸处、机关纪委)
(六)规范基层委托执法行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事项委托下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委托乡镇(街道)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要健全完善事前论证、事中监督、事后评估机制要求,对基层无力承接或者承接后没开展执法事项,以及乱执法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依法解除委托协议。(牵头责任单位:各区县应急局;配合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四、实施步骤
按照省、市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为2024年6月至12月,分3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4年6月15日前)
制定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对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9月底前)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排查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清单式管理,分类抓好整改落实。要区分对待普遍性问题和个案问题,有针对性抓好整改落实。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4年11月底前)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将采取的措施、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建议措施形成书面报告。请各区县将专项整治工作报告于12月2日前报送市应急局政策法规处(邮箱sajjfgc@jn.shandong.cn)。要深化专项整治结果运用,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层次共性问题,研究制定制度措施,推动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巩固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既是一项政治任务和民心工程,又是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推动,深入研究,压实责任,完善措施,扎实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突出整治成效。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对照重点整治内容,切实抓好整治措施落实。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整治责任再压实、整治措施进行再细化,列出整改线路图、时间表,逐个措施抓落实、逐个问题抓整改,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全部整改到位。要坚持查纠结合,综合利用案卷评查、专项抽查、社会监督等方式,对安全生产执法突出问题发现一起,纠治一起,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
(三)坚持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共同发力,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期间,要加强工作沟通衔接,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堵点难题。对发现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问题线索,要依规依纪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推行柔性执法,精准执法,做到说清事理、说透法理、说通情理,增强被检查企业的认可度。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企业开展普法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时答疑释惑。